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的函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随着我省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市桥梁数量增长迅速,城市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任务日趋繁重。为进一步加强城市桥梁规范养护和管理工作,保障城市桥梁设施完好和安全运行,现将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城市桥梁养护管理工作
城市桥梁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城市功能和保障人民群众交通安全的重要物质基础。目前我省部分市县仍存在城市桥梁管养主体不明确、管理制度不完善、养护不到位、处理处置桥梁隐患不及时等问题,城市运行存在风险隐患。各市县政府要把城市桥梁管理工作作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一项长期任务来抓。
二、明确职责,落实城市桥梁养护管理责任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桥梁管理工作的通知》(琼府办〔2008〕103号)的精神,按照属地原则,各市县政府应明确城市桥梁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对城市规划区内的桥梁进行产权和维护管理责任划分,明确每一座城市桥梁的养护管理责任主体,落实养护责任,建立城市桥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将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确保每座城市桥梁都纳入养护监督体系内。
三、建立健全城市桥梁养护管理机制
对目前还没有建立桥梁管养机制的市县,要尽快建立起桥梁的养护管理机制。由专门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桥梁档案资料和基础信息,确保做到一桥一档,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经常性检查、日常保养等。也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专业桥梁养护公司负责本地区的城市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确保城市桥梁的安全运行。
各市县要保障城市桥梁日常巡检、养护维修经费;对于桥梁结构检测和特殊检测以及危桥加固改造,要落实专项资金。同时,应协调相关部门形成合力,加强路政执法,严惩破坏城市桥梁行为。完善城市桥梁限载、限高等标识标牌设施,加大治理车辆超重、超高、超长过桥行为的力度,查处擅自在桥梁架设管线的行为,确保桥梁运行安全。
四、抓好城市桥梁安全检测和加固改造工作。
各市县要根据《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管理办法》、《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以及《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琼府〔2015〕8号)要求,对城市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的技术状况进行全面检测评估,对特大桥梁及特殊结构桥梁、城市快速路网和城市主干路上的桥梁、建成年代早或设计荷载等级低桥梁、多发性地质灾害地区和严重超载路段的桥梁,要重点进行检测评估。对判定为危桥的,要制定加固改造计划和方案,立即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到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病害城市桥梁除险加固和启动危桥重建,确保所有城市桥梁在安全受控下运行。
五、增强城市桥梁应急保障
各市县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职责,统筹协调,建立应急预警联动体系,确保城市桥梁事故信息及时报告、准确传递、快速处置。要加强应急抢险队伍、专家、设备、物资、资金和交通工具的保障工作,确保及时有力,满足应急救援需要。要加强城市桥梁事故预防、抢险知识的教育工作。定期对抢险队伍进行救援培训和演习,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各市县要开展城市桥梁的安全检查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限期整改,未完成整改的要及时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切实做好城市桥梁的养护管理工作,确保所有运行的城市桥梁始终处于安全受控状态。我厅将对全省桥梁安全管理工作开展不定期检查。为准确掌握我省城市桥梁管养现状,请认真填写《海南省城市桥梁管理工作一览表》,要求每季度更新报送一次,于下季度当月15日前,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材料和同版电子文档,报送我厅城建处,第一次于10月15日前报送。
联 系 人:宋传瑜 电话:65352847(兼传真)
电子邮箱:519048093@qq.com
邮寄地址:海口市海府路59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建处,邮编570204。
附件: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9月25日 (责任编辑:建筑小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