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建质安〔2015〕69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云浮新区公建局,市区各建筑施工、监理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云浮市住建局2015年全市建筑施工“质量月”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建质安〔2015〕68号)的工作安排,我局决定从即日起至9月18日组织开展商品混凝土建筑用砂的质量监管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混凝土生产用砂品质及使用行为,使用配制混合砂的工艺条件;
2、用砂使用记录;
3、堆场储存条件和管理状况;
4、实物抽样检测等。
二、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建设局、云浮新区公建局要认真组织开展本次检查(市城区由市质监站负责),充分了解和掌握本地区商品混凝土的生产状况,确保预拌混凝土和预制混凝土构件的产品质量,杜绝随意使用特细砂或海砂的不规范行为。对检查发现的质量隐患必须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整改,并专人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发现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要立即停工整改。
请各县(市、区)建设局、云浮新区公建局于9月20日前将检查情况报送我局质安科汇总(联系人:梁永贤,联系电话:8831572,电子邮箱:yf8831572@163.com),我局将对全市各地开展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并通报。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9月7日 (责任编辑:建筑小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