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认真开展全省工程项目勘察设计质量自查工作的通知
青建设〔2015〕21号
省内外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建市〔2014〕130号)的总体要求及我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青建工〔2014〕435号)的安排部署,从2015年1月起,我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进入全面排查阶段。为切实有效地开展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治理工作,现将全省工程项目勘察设计质量自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勘察、设计企业应对近两年承揽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进行自查,重点是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与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执行相关勘察、设计规范及强制性标准条文要求的情况,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和制度落实情况,项目负责人责任落实情况等。
二、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对近两年审查的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自查,重点是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过程中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错审漏审情况,审查意见书落实情况,专家会审制度落实情况等。
三、各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自查工作应在2015年4月1日前完成,自查工作结束后,应整理汇总自查情况报告、项目清单等相关资料,以备我厅督查时检查。
四、各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应自行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和从今年1月1日起新承揽的项目还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我厅将严格依照有关规定依法从严处理。
五、从2015年4月1日起,我厅将在各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全面自查的基础上,每半年对全省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进行一次督查检查,重点检查保障房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群众投诉举报项目、市场监督检查及施工图审查中存在问题较多及有不良记录的勘察、设计企业所承揽的项目。
六、各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要以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为契机,进一步健全企业、机构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严格落实各级责任,防范和杜绝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不断提高我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水平。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月20日
抄送:本厅主管领导,厅直各单位。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5年1月21日印发 (责任编辑:建筑小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