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建交[2012]976号
各有关单位:
《上海市生态公益林养护预算定额(试行)》、《上海市生态公益林养护概算定额(试行)》、《上海市城市快速路养护维修预算定额》、《上海市城市道路养护维修年度经费定额》和《上海市城市斜拉桥养护维修年度经费定额》已编制完成,经我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共同审核,现予以批准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中《上海市生态公益林养护预算定额(试行)》和《上海市生态公益林养护概算定额(试行)》的试行期为2年。
《上海市生态公益林养护预算定额(试行)》、《上海市生态公益林养护概算定额(试行)》由市绿化市容局和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上海市城市快速路养护维修预算定额》、《上海市城市道路养护维修年度经费定额》和《上海市城市斜拉桥养护维修年度经费定额》由市路政局和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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