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发〔2012〕537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房屋修缮市场管理,适应市场经济规律,引导市场合理确定并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构建和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我委编制了2012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现予发布。 本定额作为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编制建设工程预算、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计价、国有投资工程编制标底或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拨付工程款及办理竣工结算的依据,作为工程投标报价的参考依据。 本定额自2013年4月1日起执行,2005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及其配套文件同时停止使用。 本定额由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负责解释和管理。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2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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