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建设局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颁发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的通知》的通知各县、市建设局,各建设、设计、施工、咨询单位: 现将《省建设厅关于颁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的通知》(川建发[2004]27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附:省建设厅关于颁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的通知(川建发[2004]27号) 省建设厅关于颁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的通知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设计、施工、咨询单位: 为适应建筑市场发展变化的需要,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和《建设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规定,根据现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GYD210-2000)、《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301~309-1999)、《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并结合我省实际,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组织编制了《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经审定通过,现将新编制的2004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予以颁发,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定额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工程量清单计价。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应执行本定额。二、本定额是编审建设工程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标底、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及控制工程造价的依据;是招标人组合清单项目综合单价,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投标人组合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确定投标报价的参考。三、本定额按《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办法》实施管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本定额的贯彻实施中要加强对工程造价的管理,有效地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及时解决、处理存在的问题,以保证本定额的正确执行。本定额由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二OO四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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