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建价[2007]19号
各有关单位:
今年8月以来,受国际油价和原材料价格上涨及国家环保总局关闭小水泥厂的影响,我市部分建筑材料价格出现大幅上涨,这是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预测的市场风险和政策风险。目前多数工程在调价问题上出现分歧,已严重影响了在建工程的施工建设,为确保工程质量,保证顺利进行,经研究决定对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工程的材料价格调整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凡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从2007年8月1日起,将钢材(含钢材制品)、水泥及其制品、商品混凝土、砖、砂、石、汽油柴油增补列入单调范围。
二、对单调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实行分摊原则。增补的单调材料价格波动,以招标期成都市《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价格为基准价,与施工期成都市《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价格相比,波动幅度在5%以内的,原单价不调整;波动幅度在5%以上的,按施工期信息价调整超过招标期信息价5%以上的部分。成都市《工程造价信息》上没有的单调材料品种,以承、发包双方核定的市场价格按上述原则调整。
三、原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中已按相关文件规定约定单调材料品种(含上述材料)且有明确的风险分摊比例的,按原合同约定执行。
四、在建工程跨执行时间的可按完成工程量分段计算。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站反映。本通知下发前已经办理完竣工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成都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责任编辑:建筑小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