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规建函[2010]214号
各区、县规建局,临港经济区规建环保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停止使用“二000定额”的通知》(川建发[2010]151号)的文件要求,从即日起,“二○○○定额”停止在我市使用。
特此通知
附件: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停止使用“二000定额”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0]151号)
二0一0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停止使用“二○○○定额”的通知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二○○○定额”施行近十年来,为工程发承包双方合理计价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不断涌现,市场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也发生了很大变化,“二○○○定额”已不适宜于在建设工程项目中采用,因此,从即日起,“二○○○定额”停止在我省使用。
二○一○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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