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市评标活动(含资格预审评审),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市建筑市场的 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则:
一、遵纪守法,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参加评标活动,对有关评标的 情况保密。
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人员进入评标场地前,应自觉交出通讯工具,不得携带进入评标场所(含资格预审评审)。
三、根据评标委员会(小组)的安排,各自独立评标,任何人不得发表具有倾向性、诱导性的见解,不得对其他评委的评审意见施加影响。
四、评标活动实行封闭式管理。评标现场(含资格预审)除有关部门监督人员、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招标人法人或法人委托人(1人)、招标单位监督人(1人)和 评标委员会(小组)成员评证入内外,与评标活动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场所,进入评标场所的所有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则:
1、评标(含资格预审)会议必须在监督人员到场的情况下方能开始,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在完成其主持工作后,需离开评标场所,在评标未完成前严禁再进入评标场所。
2、除有关部门监督人员和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外,暂时离开评标场所需经批准同意且不得出现两人以上同时离开评标场所的情形;
3、评标委员会(小组)成员不得以任何借口中途离开提前退场,如有特殊情况却需离开的,需征得有关监督部门人员的同意方可离开;
4、招标人法人或法人委托人和招标人监督人员除发现评标有违法违规行为不得就评标活动发表其它言论;
5、评标委员会(小组)在评标过程中需要招标人或投标人答疑澄清的,经有关监督部门同意后将需答疑澄清的内容交由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帮助传递,不得擅自外出向招标人或投标人询问。
五、参与评标活动的评标委员会(小组)成员及其它各方面人员不得透露评标方面活动中有关评审比较、中标候选人(或资格预审排序)的推荐情况以及其它与评标有关的情况。
六、除招标代理机构因写评标报告需要的材料和预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外,与评标有关的预审文件、投标文件、评审记录等材料任何人一律不允许带离评标场所。
七、评标 (含资格预审)工作完成,经监督管理部门确认签字,业主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宣布本次评标活动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及相关人员才能离开评标场所。
八、违反上述规定情形的,将报有关监督部门处理。
九、以上规则从2006年5月20日起实行。
二00六年四月十二日
(责任编辑:建筑小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