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施工、监理企业:
现将《2010-2012年南昌市建筑工地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元月二十四日
2010-2012年南昌市建筑工地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病媒生物防制、建筑工地卫生创建等爱国卫生工作得到深入开展,建筑工地环境卫生面貌得到改善。但是,当前城乡环境卫生总体状况还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部分建筑工地“脏乱差”现象仍然存在。为进一步改善我市建筑工地环境卫生面貌,不断提升人居环境和综合竞争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城乡开展为期三年的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我市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实施山江湖综合开发的战略部署,紧密结合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迎接第七届城运会的召开和农村清洁工程,坚持“政府主导、全面参与,以人为本、民生优先,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综合治理、长效管理”的原则,全面开展建筑工地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不断改善建筑工地环境卫生面貌,有效预防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传播,提高群众文明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卫生环境。
二、行动目标
通过综合整治建筑工地环境卫生,宣传健康环境理念,着力解决建筑工地环境“脏乱差”问题,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卫生意识、健康素质和生活质量。
三、组织领导
市建委成立2010-2012年南昌市建筑工地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如下:
组 长:龚亚立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建委党委书记、主任
副组长:甘 钧 市建委党委委员、纪检书记
江 涛 市建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万 军 市建委副调研员
成 员:李友水 何国军 熊德辉 熊 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委质量安全处,办公室主任由质量安全处处长李友水担任,办公室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和信息报送工作。
四、行动内容
按照整体部署、突出重点、城乡统筹、协调推进的总体要求,实施建筑工地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做到“三个结合”: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相结合,与农村清洁工程相结合,与爱国卫生月和公共卫生周的开展相结合,动员群众,全民参与,使建筑工地环境卫生状况明显改善。
(一)集中整治行动
坚持“周末卫生日”制度。坚持每周周末(逢法定节假日则在放假前一天下午)开展以“清洁洪城,美化南昌”为主题的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建立我委挂点社区环境卫生整治帮扶制度,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到挂点社区开展环境卫生整治义务劳动。
责任单位:市建委机关支部
(二)城市整洁行动
加强对施工工地环境卫生管理力度,切实做到卫生管理制度落实,环境卫生净化美化。
责任单位: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施工企业,市建委质量安全处,市安监站、
(三)加强健康教育工作
在本单位广泛普及公共卫生知识,进一步提高职工健康知识水平和自我保健能力,开展有关职业卫生、疾病预防、卫生保健等方面健康教育活动,职工相关卫生知晓率≥80%。
责任单位:市建委机关支部
五、实施步骤
南昌市建筑工地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开展三年(2010—2012年),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0月—2010年12月)
学习宣传全国、全省、全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2010-2012年南昌市建筑工地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召开南昌市工地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动员部署会议,明确具体目标和任务分工,全面启动整洁行动工作。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施工、监理单位根据目标要求,明确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措施,明确工作重点,层层落实责任。同时,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调动群众开展整洁行动的积极性,提高参与意识,营造良好的整洁行动氛围。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0年12月—2012年6月)
各部门、各单位围绕行动目标,按照整洁行动任务进度安排,狠抓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确保各年度目标任务的如期完成。我委领导小组将按照部署,适时组织对整洁行动进展和成果进行抽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确保2012年达到各项目标要求。
(三)自查评估阶段(2012年7月—2012年12月)
我委将按照各部门、各单位的责任分工,依据全国爱卫会、省爱卫办的考核评估办法,对各部门、各单位整洁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评估,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通报并责令整改。同时做好迎接全国爱卫会和省、市爱卫办的检查和考核验收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施工、监理单位要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分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把开展整洁行动列入重要工作范畴,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推进力度。严格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职能分工,完善推进措施,提高行动实效,切实保障整洁行动专项资金,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明确任务,部门配合。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任务、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确定每年工作重点,针对进度计划,定期组织开展检查督导,建立规范的信息统计、数据汇总、资料收集工作机制。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部门、各单位要通过广泛深入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调动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并将整洁行动工作动态、典型事例、经验做法反馈市建筑工地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7913884383),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整理后及时上报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强化监督,长效管理。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对单项指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评估。市建筑工地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将每年协调组织开展一次建筑工地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专项检查。同时,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日常工作管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建立群众参与的监督机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梳理和整改,常抓不懈。
望各部门、各单位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和全局意识,积极行动起来,严格按照目标要求开展工作,狠抓责任整改,确保我市建筑工地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圆满完成。
(责任编辑:建筑小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