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住房保障制度改革,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国家、广东省有关住房保障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纲要。
一、形势与任务
住房乃民生之本,涉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大局,事关民生幸福城市和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建设,必须提升至战略与政治的高度予以重视。
近年来,我市住房保障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大规模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初见成效,户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实现应保尽保,人才安居工程由点到面逐步推开,住房保障政策法规体系初步形成,住房公积金制度全面实施,住房保障工作的重心已由“解困型”向“发展型”转变。
但是,我市住房保障仍然面临土地资金紧缺、供需矛盾突出、存量住房作用未有效挖掘、公共配套设施不完善等问题。随着我市“人才强市”战略的全面实施,户籍制度改革的逐步推行,产业转型升级的不断深入,住房保障面临着新的挑战。新形势下,如何正视困难,解放思想,勇于创新,积极探索,切实解决居民住房困难问题,将我市住房保障工作推向新的高度,既是中央和广东省的殷切期望,也是我市可持续发展的内在需求。
二、指导思想、改革思路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遵循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适度保障原则,立足市情,积极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妥善处理住房保障与社会管理、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关系,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形成政府和市场的联动效应,推动我市住房保障的可持续发展。
(二)改革思路——一是保障对象从户籍低收入家庭扩大到户籍无房家庭,以安居型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解决户籍无房家庭住房困难;二是保障范围从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向非户籍住房困难人才家庭延伸,以公共租赁住房、租房补贴解决非户籍人才家庭住房困难;三是创新保障性住房产权管理模式,由政府直接投资与运营转变为政府与社会投资并举、政府与企业运营相结合;四是创新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筹集方式,由新供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住房转变为盘活存量土地、城市更新配建和利用地铁、公交场站集约节约土地综合开发等方式为主建设保障性住房;五是创新保障性住房管理机制,整合资源,明确分工,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直接管理为主转变为全市统筹协调、各区属地管理以及企业分类分层次管理。
(三)总体目标——优化住房保障的建设、管理、准入、分配、退出和协调机制,完善住房保障制度顶层设计,建立健全住房保障政策,形成新时期具有深圳特色的“多渠道、分层次、广覆盖”的新型住房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率先打造以宜居宜业、民生幸福为特征的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努力建成住有所居的全国住房保障制度改革示范城市。力争“十二五”期末,全市保障性住房与商品住房套数的比率由25%提高到35%;住房保障覆盖面达到20%;户籍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率(含实物配置和货币补贴)达到70%,其中户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率达到98%;非户籍住房困难人才群体住房保障率达到80%。
三、改革创新的基本内容
(一)扩大住房保障范围,建立和完善“租售补”相结合的住房保障方式。
在全面实现户籍低收入、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城市发展定位、土地承载力、财政承受能力、产业升级以及结构调整等因素,将住房保障对象从户籍低收入家庭扩大到户籍无房家庭,从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向非户籍住房困难人才家庭延伸。建立和完善以公共租赁住房和安居型商品房为主,以货币补贴为重要补充的住房保障方式,合理确定“租售补”比例关系。探索租售转换机制,缓解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压力,兼顾住房消费习惯,促进住房保障与房地产市场协调发展。减少直至停止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供应,逐步建立安居型商品房配售体系;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将廉租住房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体系,逐步实现以租为主;在实物配置难以满足需要的情况下采取货币补贴方式,充分挖掘利用社会存量住房,满足不同住房保障对象的多样化需求。
(二)科学制定租售价格与货币补贴标准,引导合理住房消费。
保障性住房租售价格应当参照商品住房价格以及社会其他存量住房价格,综合考虑保障对象承受能力,实施差异化的租售价格。建立租售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逐渐引导树立以租为主的住房消费理念。针对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和其他住房困难家庭出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分别按照市场租金的10%以下、30%至50%、50%至70%确定。货币补贴标准应当综合考虑保障对象收入、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价格、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针对户籍低收入、低保、人才等住房困难家庭实施不同的货币补贴标准。
(三)建立轮候制度,实现常态受理、以需定建。
建立保障性住房轮候制度。对符合安居型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统一纳入轮候库,分类轮候,分批解决。轮候顺序依照取得本市户籍、缴纳社会保险或提出申请时间的先后等因素确定,对残疾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以及人才等住房困难家庭,予以优先轮候。建立安居型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管理信息平台,实行住房保障申请常态受理。轮候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实现保障性住房阳光分配。逐步缩短轮候时间,力争将轮候时间控制在3至5年,形成合理、稳定的住房保障预期。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的制定,应当参考轮候库采集的住房需求信息,提高规划及计划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实现以需定建。
(责任编辑:建筑小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