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关于印发《关于保世博加强建设工程管理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迎世博和世博会期间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综合治理等管理工作,现将《关于保世博加强建设工程管理工作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保世博加强建设工程管理工作的实施细则》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二O一O年三月十二日
关于保世博加强建设工程管理工作的实施细则
为确保迎世博和世博会期间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综合治理,按照聚焦世博,服从世博,服务世博,保障世博的总体要求,根据市政府和市建交委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一、依据文件
1、《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8号)
2、《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10年上海世博会筹备和举办期间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通告》(沪府发(2009)43号)
3、《上海市建设工程迎世博文明施工整治标准(暂行)》(沪建交(2009)479号文)
4、贯彻实施《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10年上海世博会筹办和举办期间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通告》的通知(沪建交〔2009〕1182号)
5、《关于保世博加强建设工程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建交(2010)218号)
6、《关于组建建设工程工地平安志愿者服务队开展世博安保志愿服务工作的通知》(沪建建(2009)83号)
二、总体目标
确保严格执行世博期间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有关规定,确保建设工程不发生群死群伤的重大安全事故、不发生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不发生有严重社会负面影响的公共事件,确保应急处置及时有效,确保工地现场安全稳定和谐。
三、工作原则
1、属地化原则。文明施工管理按工程所在地实施属地管理;工程安全质量按市、区(专业)受监监督部门为主,属地协同管理。
2、分类强化原则。按照市政府规定划分为禁止、限制、一般施工三类区域,针对停工、在施两类工程特点,分别提出差别化监管要求,合理布点,严防严控。
3、安全稳定原则。以保障世博会为重,贯彻“早发现、早布控、早处置”的精神,千方百计化解矛盾。
4、从快从严原则。一切从是否有利用于世博会顺利运营出发,发挥行政监管最大威慑力,遏制违法违规行为,将社会负面影响减小到最低限度。
四、监管要求
(一)安全方面
1、监控要点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包括深基坑、地下非开挖施工、大型机械拆装、脚手架搭设、高大支模搭拆等)、有毒有害气体及易燃易爆品控制、防火、卫生防疫、防台防汛以及禁限区域工地、市郊结合部工地等。
2、监管要求:
2-1通用要求(禁止施工、限制施工和一般区域内所有建设工程必须执行,下同):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必须向受监监督部门申报,按规定通过专家论证后,方可施工。
(2)严禁爆破拆除作业。
(3)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分类进库,并明确专管人员严格管理。
(4)加强对台风暴雨汛期的防范,加固工地内临时设施,做好防雷接地,保持排水畅通,工地宿舍采用安全电压。
(5)项目部应加强现场食品卫生管理,工地食堂要落实食品安全卫生管理责任,组织自查自纠,防范食物中毒事故和传染性疾病。
(6)井下作业必须严格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进行定期检测,下井封拆窨井头子作业必须实施下井工作票制度。
(7)建设单位应落实专人对施工现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有毒有害气体及易燃易爆品控制、防火、卫生防疫、防台防汛等重要监控点进行管理。施工过程中,总包单位应落实专人监控;监理单位应审查安全专项方案并每天不少于一次到位巡视和记录。一旦发现重大险情应立即报告受监监督部门。
(8)其他现场安全管理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2附加要求(除了通用要求以外,对禁止区域和限制区域建设工程要求,下同):
2-2-1禁止施工区域内工程必须执行(限制施工区域局部停工部分涉及到的参照执行):
(1)4月1日前必须办结停工手续,同时报受监监督部门备案。
(2)关闭施工现场所有动力电源闸门,箱门使用闭合锁扣,并粘贴封条,严禁开启。
(3)停工前必须检查所有施工机械和金属脚手架的防雷措施,每月测试接地电阻,并留下测试验收记录。
(4)工地现场不允许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5)工地内停放的施工机械设备应安全停放并采取加固措施,平衡臂回转半径超越围墙的施工塔机应予以拆卸;各类施工升降机吊笼应降至地面,出入口安全门应当予以闭合锁扣。
2-2-2限制施工区域内工程必须执行(禁止施工区域内经批准继续施工的工程参照执行):
(1)严格控制动火作业,必须实施动火作业的应通过上级公司审批,并由公司主管部门派员现场监控。
(2)塔吊设备必须安装“远程安全监控系统”。
(3)4月1日起对所有大型起重设备由原检测机构进行复测,不合格设备全部拆除,合格的全部重新安装涂新。对符合要求的设备由检测机构发放世博期间准用牌,并在设备上铭示。
(二)质量方面
1、监控要点
基坑施工、轨道交通工程、钢结构吊装、大体积混凝土质量、住宅质量投诉。
2、监管要求
2-1通用要求:
(1)4米到5米之间的基坑必须由具备专业资质企业进行设计、施工和监测。
(2)地下结构施工必须加大对既有设施的变形、沉降监测,严格控制报警值,保证信息的及时传递。
(3)钢结构吊装施工方案在通过评审、审批的基础上必须经原设计单位确认后方可实施,施工工况和设计工况应保持一致。
(4)加强大体积混凝土质量管理。生产企业应规范原材料进厂检验,严格控制配合比;搅拌车安装GPS定位系统,监控并及时消除运输途中影响混凝土质量的不利因素;施工现场要严格控制用水量,保证混凝土的拆模强度和养护。
(5)盾构进出洞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方案需通过专家评审论证。盾构进出洞前必须由建设单位组织条件验收。
(6)旁通道施工前必须编制《旁通道冻结加固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开挖前须组织开挖条件验收。
(7)加强住宅质量后续管理。建设单位应牵头建立质量投诉处置机制,制订并落实住宅质量保障专项方案。处于保修期内的住宅工程实行质量回访制度,保证世博会前、中各回访一次;新竣工工程,建设单位应组织建立专业质量维修队伍。
(8)对矛盾突出的质量投诉,由建设单位牵头,每周向处置部门专报情况,加大跟踪处置力度。
(9)其他现场质量管理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2附加要求:
2-2-1禁止施工区域内工程必须执行(限制施工区域局部停工部分涉及到的参照执行):
(1)停工基坑工程必须由建设单位牵头制定专项技术保障方案和应急预案,经专家论证后严格实施。如未通过论证,必须实施回填等措施,确保基坑安全。
按照通过论证的应急预案要求在现场储备足够的应急物资,并向受监监督部门报备应急设备和应急队伍安置点。
(2)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如大体积混凝土、预应力张拉、钢结构吊装等应提前做好施工计划安排,严禁施工中途停工,避免停工对工程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3)各类建筑材料应堆放整齐,并做好防雨防潮等防护措施,避免建筑材料损坏。对于产品保质期较短的建筑材料如水泥、胶水等,应提前做好用量计划,避免材料变质。
(4)桥梁(高架)、建筑物、构筑物等模板必须全部拆除;预留钢筋长度满足规范要求。
(5)停工前外露钢筋工程必须采取涂刷水泥浆等措施,防止锈蚀。
(6)停工前混凝土工程、砌体工程必须按照一个楼层全部浇捣、砌筑完毕,并对新浇砼采取养护措施。
(7)停工期间应加强建设工程的监测。
2-2-2限制施工区域工地必须执行:
停止施工部分按照禁止施工区域要求;施工部分按照通用要求。
(三)文明施工方面
1、监控要点:
工地形象—门、墙、网。
施工排扰—声、光、尘。
周边环境—脏、乱、堵。
2,监管要求
2-1通用要求:
(1)4月1日前,确保工地大门、围墙符合文明施工整治标准的要求。4月1日后,工地大门和围墙每两个月保养一次,密目式安全网每两个月拆下清洗一次。属于内环线区域内的新建房建工程、,必须设置不透尘全封闭围挡;属于二路五点范围内的在建工程,必须将密目式安全网更换为不透尘围网。
(2)确保施工噪音、光线控制符合文明施工整治标准的要求。
(3)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采用封闭式容器装盛,及时清运;以冲水代替扫地,控制扬尘。
(4)加强施工计划和工序节点的控制,周密安排上下道工序衔接,避免裸土长时间暴露。
(5)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合理,各类材料、设备、物料等堆放位置必须与施工总平面图相符,未经批准,不得占用车行道、人行道和任意损坏绿化。
(6)市政道路工程必须按要求组织交通,设置警示标志、交通导向标志和LL-98路栏(施工周期大于3个月的必须设置固定硬质分隔设施);经许可的夜间施工必须设置安全警示灯和指示牌;工程材料码放、堆土堆物等高度不得大于1米;道路施工开挖必须开槽后,再铺设钢板。
(7)高架道路和桥梁工程必须按经交警部门审批的交通组织方案实施,影响车行道和人行道的,必须编制专项方案,并按净空高度要求设置安全通道和防坠设施。
(8)不得使用毛竹脚手架。
(9)其他现场文明施工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2附加要求:
2-2-1禁止施工区域工地必须执行:
(1)4月1日前,工地大门必须油漆保养一次,工地围墙必须重新涂刷一遍,工地的密目式安全网全部更换为新网,脚手架钢管扣件全部油漆刷新。4月1日后,工地大门围墙每月保养一次,密目网每月拆下清洗一次。
(2)不得违规私自开工,产生施工噪音、污染光线和扬尘。经批准继续施工的,禁止使用超过60分贝的设备,禁止夜间施工。
2-2-2限制施工区域必须执行:
(1)4月1日前,工地大门必须油漆保养一次,工地围墙必须重新涂刷一遍,区域内所有工地的密目式安全网全部更换为新网,脚手架钢管扣件全部油漆刷新。4月1日后,工地大门和围墙每两个月保养一次,密目式安全网每两个月拆下清洗一次。
(2)禁止使用超过60分贝的设备。除抢险及必须连续施工外,夜间禁止施工。
(四)综合治理方面
1、监控要点:
现场人员管理、现场安保反恐、存在工资款拖欠隐患的工地(包括合同签订不规范、工程款不到位、劳务企业非成建制等)、投诉举报接待、应急预案管理。
2、监管要求:
2-1通用要求:
(1)总包项目部应当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劳务管理,使用“上海市建筑业施工现场用工管理软件”对承包范围内所有务工人员进行实名制登记,按月向管理部门报送用工数据。
(2)加强务工人员上岗资质审查,必须具有一卡两证即信息卡、健康证、岗前培训证。
(3)推广使用门禁管理系统,对进出工地人员实行动态管理。
(4)加强务工人员安全交底和安保须知教育,并记录存档备查。
(5)按照沪建建(2009)83号《关于组建建设工程工地平安志愿者服务队开展世博安保志愿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于3月底前组建志愿者服务队,并将有关组建信息上报受监监督部门。
志愿服务队应开展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安保反恐防范的宣传和检查工作,每月25日前向受监监督部门书面上报工作情况。
(6)加强工资支付管理,建立工资发放台账,发放记录须经务工人员本人签字确认。
(7)建设单位牵头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受监监督部门备案。在现场储备足够的应急物资,落实应急设备和应急队伍。
(8)做好投诉举报接待,即时整改,接受监督。
(9)其他现场综合治理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2附加要求:
2-2-1禁止区域工地必须执行:
(1)实施工地现场封闭管理和24小时值守。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项目经理分别担任值班长和副值班长,编制值班人员名册,并报受监监督站备案。
世博期间实行每日零报告制度。
(2)加强对工程款支付到位情况的审查,确保人工工资全部结清后务工人员离场,经批准继续施工工程除外。
(3)值守人员接受社会投诉举报,及时处置上报并反馈信息。
2-2-2限制区域工地必须执行(禁止施工区域内经批准的在施工程参照执行):
(1)必须设立闸机式门禁系统,加强对务工人员进出的动态管理。
(2)必须实行劳务工程款单列。总包企业按照工程进度单列劳务工程款,监理和审价单位监督,建设单位给付,并设置工资款备用金,确保工资款支付到位。
(3)必须实行工资月结月清。设立每月最低工资保障,劳务企业每月向务工人员发放工资款,并制定发放台账。
(五)制度执行方面
为确保世博期间各项监管要求落实,工地项目部由建设单位牵头、总包企业具体负责,执行下列制度:
停工条件验收备案制度、责任主体承诺明示制度
关键人员项目负责制度、重大危险源升级监控制度
工序转换签发指令制度、文明排扰保洁整新制度
管线工程现场管理制度、占路占道工程管理制度
工地门禁出入管理制度、劳务用工规范管理制度。
五、工作要求
(一)责任落实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简称市总站)具体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文明施工和综合治理监管要求的落实和推进,组织对全市建设工程抽巡查,组织实施建设工地应急处置和矛盾化解,对区县(专业)监督部门进行指导、督办。并组建保世博加强建设工程管理工作推进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处置组、综合协调组、联合巡查组、信息联络组等四个工作组,具体负责各项工作落实和推进。
各区县(专业)监督部门结合各自实际,组建相应工作机构。按照属地化原则,运用网格化系统,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综合治理监管要求的直接监督和落实。
(二)制度建设
为贯彻落实《关于保世博加强建设工程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建交【2010】218号)文件规定,根据完善问题发现和上报机制,加强快速处置和严格处罚机制,建立应急处置机制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市区两级管理互通和联动,建立完善下列工作制度:
1、动态信息定期上报制度。落实市区信息上报责任,细化统计要素,建立高效、顺畅、准确的信息上报渠道。利用行业信息系统和地理信息系统,掌握实时工程信息,做到工地底数清、重点问题清、动态情况清。
2、重大问题速报速处制度。建立发现问题机制,利用信息网络,媒体报道、投诉举报、网格化资源,限时速报速处,责任单位及时到位有效处置。
3、“四位一体”联动检查制度。充分调动参建企业、管理大口、行业协会、监督系统等各方力量,综合运用企业自查、蹲点督查、抽巡查、集中整治等检查方式,建立市、区、专业三方联动机制,并对各类检查实施登记备案。
4、应急处置联动保障制度。发现重大工程险情和群访闹访事件,发挥短信群发作用,集聚上级集团、地区维稳部门、外省驻沪机构、公安保卫部门联动保障,努力把事故事件解决在萌芽状态。
5、严格行政处罚和处理制度。对世博期间的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屡犯、累犯事故事件,按上限裁量,从严处置,提高办案结案效率,发挥震慑作用。对够不上行政处罚的,分别予以记分、曝光。对发生违反世博期间施工监管要求的工地,原则上不得参加当年度上海市各项建设工程荣誉奖项的评选。
6、对新闻报道快速反应制度。对社会民生关注的问题,新闻媒体希望了解的情况,靠前一步,落实专人收集、分析、汇总相关信息,并及时上报处置。对新闻报道的负面现象及时反应,及时反馈整改信息。
7、分层分级值班应对制度。市区两级监督部门要建立领导轮值,重点工程、文明施工、综合管理等各方面的24小时开机应对,值班长负责的值班制度。并开辟专门值守场所,设立值班电话,编制值班人员名册,由市总站统一备案,统一调度。
8、工地管理考核评比制度。根据对世博期间建设工程施工管理规定落实情况,开展建设工地和区县(专业)监督部门的考核评比,采用逐级申报推荐、统一评比的方式,适时予以通报表彰。
(三)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组织落实。(3月底前)
1、制定工作方案。市总站梳理分析监控要点,分区域提出监管要求,形成市区企业三级管理制度,制定工作实施细则。各区县(专业)监督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工作实施方案。
2、召开行业大会。市总站召集各区县(专业)监督部门、驻沪建管办、各管理大口、主要参建单位等召开一次行业大会,宣传动员,统一部署工作要求。各区县(专业)监督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宣传发动。
3、实施全面普查。从3月份开始全市工地普查,通过企业自查,区县(专业)监督部门全数核查,市总站从3月10日至4月10日派出10个组实施抽查,摸清工程情况,发现问题,掌握动态状况。
同时,市总站要丰富信息统计和检查记录要素,建立市区企业三级填报体系,各区县(专业)监督部门每周一前将上周工地动态信息书面报送市总站,每双周一将前两周检查情况和问题分析书面报送市总站。市总站汇总后于次月5日前书面报送市建交委。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整改提高。(4月底前)
1、开展整改督查。针对普查发现的问题,市区(专业)监督部门要加大整改督查力度,采取专项检查、定向跟踪督促等方式,通过反复查,查反复,确保4月底前完成整改。同时,进一步聚焦市郊结合部工地、差企业、差领域和重大危险源施工等薄弱环节,开展地毯式、不间断的全覆盖检查。
2、建立地理信息系统。依托信息化手段,形成对工地项目的地理导航定位和图文信息空间查询,精确掌握禁、限区域工地动态状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为快速组织调动应急资源,提供可视化技术支撑。
3、建立应急处置体系。市总站牵头各大企业集团、外省市驻沪办等单位组成应急处置体系,区县(专业)监督站负责牵头组织成立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应急处置体系,开展相关工作。4月15日前开展一次应急演练。设置市区两级工程管理投诉电话。对于一般投诉事件,牵头组织于2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进行处置。对于群访、闹访等有较大影响事件,于2小时内进行紧急处置,并上报上级部门。
第三阶段:巩固成果,重点保障。(10月底前)
1、实施分类分级监督检查。世博期间,各受监监督部门要加大工程监督的到位频次,特别是禁限区域内工程;市总站加强对全市建设工地抽查,合理调动资源,加大对禁限区域内工程的抽巡查密度。
2、开展建设工程综合测评。结合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测评和工程抽巡查,市区两级监督部门对全市在建工程组织每月综合测评 ,并予以定期公示。
3、开展管理工作考核排名。根据世博期间阶段工作要求的实施情况,市总站对区县(专业)监督部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和综合治理等管理状况进行考核排名,并适时进行通报表扬和鞭策。
(责任编辑:建筑小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