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建〔2010〕1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规划局、房(地)产局、城管局、公用事业局、园林局(处),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株洲市招标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0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O一O年三月二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0年工作要点
2010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关键一年,也是我省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要一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努力转变建设管理方式,更加注重“3+5”城市群建设和县城建设,更加注重住房保障,更加注重节能减排,更加注重质量安全,更加注重和谐发展,进一步提高我省城乡建设的科学发展水平。主要工作目标是:城镇化率提高1.5个百分点,达到45%以上;重点建设完成投资1300亿元;新增(筹集)城市廉租住房9.9万套,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1200亿元;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完成投资660亿元;完成建筑业总产值2800亿元,力争进入全国十强。 一、转变城镇发展方式,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 (一)发挥城乡规划引导作用,加速形成科学合理的新型城镇体系。认真落实全省新型城市化工作会议的各项部署。加强规划对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发展的宏观引导和调控,大力实施中心城市带动战略,加速构建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以特大城市为依托、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新型城镇体系。做大做强长株潭,充分发挥城市群的带动示范效应。编制完成《湖南省“3+5”城市群城镇体系规划》,明确8个城市的发展定位、产业布局、空间统筹和基础设施连接通道。认真落实《长株潭城市群核心区建设管治规划》,加强核心区的建设和保护工作。突出对长株潭周边小城镇的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提升长株潭城市群的生态质量。加强区域中心城市建设,注重发展壮大省际边界地区中心城市。重点抓好县城和县级市城区的扩容提质,把建设好县城作为促进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的切入点和壮大县域经济的支撑点。着力扶持一批重点镇和示范镇,深化“两型”乡镇、“两型”社区示范点创建工作,发挥城市对农村的辐射带动作用,推进城乡统筹。 (二)完善城镇功能,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优先安排和建设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城市道路、管网、供水、供气、环卫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在所有设区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全面推广数字化城市管理。大力推进无障碍设施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强化城乡建设档案的归集和利用,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抓好地下管网普查及地下空间的综合利用和管网规划。继续深入开展园林城市和中国人居环境奖创建活动,全面提高城市园林绿化水平。加快城市供水、供气、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向周边村镇延伸,促进城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创新投融资体制,破解城镇建设的资金瓶颈。建立各级政府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平台,将有关部门涉及城市建设的资金打捆使用,作为向金融机构融资的资本金、担保资金或贷款贴息;做实做强城建投公司,继续将原来分散在各有关部门的城建资产和其他政府性资产及权益统一由城建投公司运营管理;深化完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政策,进一步放开资本、经营和作业市场,鼓励各种所有制形式企业参与城镇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经营;探索建立土地融资新模式,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权、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解决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融资困难问题;以小城镇为聚集点,整合国家和省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加快小城镇建设。 (三)加强历史文化资源和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着力抓好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发掘、保护好珍贵的历史文化资源,彰显湖湘文化价值。加强风景名胜区规划和建设的监管,全面完成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报批,继续开展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申报。进一步做好崀山申遗工作,力争“中国丹霞”申遗项目取得圆满成功。 (四)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增强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执行力。《湖南省新型城镇化考核评价办法》报省政府审批,并拟将新型城镇化工作纳入2010年省政府对省直有关部门和市州政府的绩效考核范畴。会同有关部门对市县区政府分管负责人进行专题培训,提高驾驭新型城镇化发展的能力。配合省委政研室开展新型城镇化工作调研。 二、进一步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努力实现住有所居 (五)继续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大廉租住房建设力度。计划今年新增(筹集)廉租住房9.9万套,新增住房租赁补贴2.5万户。继续加大房源建设和筹集力度,通过采取廉租住房建设与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相结合,与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相结合,与企业组织住房困难职工建房相结合,与公益设施进社区相结合,与产业园区建设相结合等方式,充分发挥政府优惠、企业让利、群众自筹、社会融资的组合作用,拓宽房源建设与筹集空间。鼓励有条件的城市积极探索租售并举、共有产权、以息代租等建设和管理模式。多渠道多形式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将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逐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规范廉租住房管理,完善准入和退出机制,真正把安居工程办成民心工程。 全面启动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认真落实全国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会议精神及国家五部委的指导意见(建保〔2009〕295号),把改善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棚户区改造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掌握标准、摸清底数,因地制宜、科学规划,政府主导、市场运作,量力而行、分步实施。严格以人为本,依法拆迁,防止借棚改之名,大拆大建,侵害群众利益。 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特别是房价涨幅较多、棚户区改造面大、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众购房需求量大的地区要保证有相当数量的经济适用住房供应。 大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积极同民政部门协调行动,加强衔接,努力抓好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让农民得到更多实惠。 (六)继续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以贯彻落实国务院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为核心,充分发挥房地产业对拉动经济增长和实现“住有所居”的积极作用。严格落实稳定房地产市场由省政府负总责,市、县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确保各地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防止房价大起大落。加快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落实土地、税收优惠政策,增加有效供给。对已批未建、已建未售的普通商品住房项目,采取促开工、促投资、促上市等措施,督促开发企业加快项目建设和销售。要求各地结合当地实际,合理确定商品住房项目预售许可的最低规模,不得分层、分单元办理预售许可;已取得预售许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合理引导消费。进一步加大差别化信贷和税收政策执行力度,鼓励居民自住和改善性购房,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严厉打击捂盘惜售、囤积房源、违规预售、质量低劣、价格欺诈等房地产交易环节和经营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拆迁管理,坚决杜绝暴力拆迁、野蛮拆迁。完善市场监测手段,密切关注市场供需状况,做好调控工作。建立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信息发布制度,增强信息透明度。 (七)高度重视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在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从业人员中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逐步向非公企业及其职工延伸。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放宽购建住房的支取和个贷条件,最大限度满足购建房职工需求,充分发挥公积金对促进房地产市场的积极作用。健全住房公积金监管机制,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安全使用。支持长沙市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 三、加强重点建设,充分发挥重点工程的带动示范作用 (八)加强重点工程建设。认真履行省政府赋予建设部门重点项目管理职能,选好和实施好2010年省重点建设项目。特别是抓住“两型”社会试验区建设契机,优化产业结构,布局一批具有低碳特征的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生物医药产业项目,加快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建设;抓住基础设施项目向大载量、高效率、广覆盖转变的契机,突出抓好沪昆铁路客运专线、长株潭城际轻轨、湘江长沙综合枢纽、桃花江核电工程等大项目建设,打造湖南的“建设航母”;抓住改善民生,推进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契机,上一批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项目,改变环境基础设施落后的局面。认真做好项目监督、检查、协调、服务工作,扩大重点建设项目在线监控范围,提升管理水平,强化质量安全,努力把每一个工程都打造成优质工程、品牌工程,为全省转方式、调结构、抓改革、强基础、惠民生作出积极贡献。 四、大力推进节能减排,为建设低碳社会做贡献 (九)全面推进城镇减排工作。今年是污水处理三年行动计划的最后一年,计划今年建成污水处理厂31座,同时抓好近百座污水集中处理厂的运行管理。督促各地一手抓工程扫尾,一手抓管理、抓运转、抓质量,确保污水处理率和污水达标排放。大力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标准、建设进度、工程质量、建设资金使用和安全运营的指导和监管,进一步加大宣传攻势,进一步拓宽筹资渠道,进一步加快建设步伐,力争到年底,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60座,完成投资40亿元。 (十)大力推进建筑节能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强化新建建筑的市场准入,实现全省设区城市建成区施工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超过95%,并逐步向县市城区推进。加强平台建设和管理体制创新,加快建筑节能统计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建设。继续做好建筑节能技术研发和成果推广应用工作,重点推广节能环保新型墙体材料。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切实抓好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示范工作。 五、大力发展建筑业与勘察设计业,不断增强行业竞争力 (十一)继续做大做强建筑业。加快推进建筑业结构调整。以市场为导向,以省内部分特级企业资质就位为契机,支持企业实施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重组,培育壮大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龙头骨干企业,实行公司化经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近三年内培育1-2家上市公司的目标。转变建筑业发展方式,加强科技创新和人才培育,积极推进精细化、标准化生产和管理。加快建筑劳务经济发展,大力推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引导中小企业向专、新、特、精方向发展,拓展专业市场;引导资质低、竞争力弱的小型企业转型为劳务企业,加快形成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企业分工明晰、配套协作、整体优势明显的产业新格局。引导和促进我省建筑企业的产业链向高端市场延伸,实现由粗放型、松散型、劳动密集型增长向集约型、质量效益型、科技进步型转变。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在巩固和扩大省内市场份额的同时,进一步拓展省外、国外市场,尤其是中东和非洲等地市场,力争外拓产值占到建筑业总产值的30%。 (十二)加快发展勘察设计咨询业。强化市政公用设施的标准化通用设计,为城市居民的生产生活提供更便捷服务。积极推进勘察设计单位与科研机构、建筑企业的协作、合作、重组,走产学研相结合的路子;积极推进以设计为龙头的工程总承包,增强市场竞争力;积极推进科技创新和先进成果的转化应用,创造出更多的建筑设计精品。全面推进勘察现场见证制度,建立健全工程验收施工图复审验收制度,确保勘察设计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力争行业增加值占到全省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的7%以上。 六、认真履行市场监管职责,确保建设领域安全稳定 (十三)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突出行政监督执法,着力提高市场监管效能,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建设。加强招投标管理,严厉打击虚假招标、围标串标、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完善监管信息平台,提高监管信息化水平。建立施工许可证动态监管制度和涉及公共安全重大工程项目报告制度;继续落实工程建设违法违规行为社会举报制度。加强工程定额标准制定,完善工程合同备案制度,培育合同担保市场。强化劳保基金统筹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十四)强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切实解决少数地方建筑市场监管职能分割问题,彻底消除监管“盲区”和`“特区”。继续抓好工程监理和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及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重点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管和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监控。进一步加大法律法规与标准规范的执行力度,分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建立质量安全长效机制。 (十五)确保市政基础设施运营安全。加强对城市供水、供气和城市道路桥梁的质量、安全运行监管,加大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力度,建立城市大型桥梁及高架桥设施数据库,确保基础设施特别是重大基础设施运营安全。完善城市应急管理体制,抓好城市防汛、抗震等防灾减灾设施建设。 七、切实抓好党风廉政、精神文明和作风建设,为建设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十六)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工作。认真落实中纪委第五次全会和省纪委第七次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各级党组织的思想和作风建设,自觉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按照《准则》要求规范一言一行。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权力运行,从源头上堵塞腐败滋生的漏洞。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和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的专项治理工作,严肃查办侵害公共利益和群众利益、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完善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加强党性修养和道德修养,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权力观和利益观,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十七)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建设。以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和作风建设为核心,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宗旨,坚持文明行业创建活动与业务工作相结合。从解决牵动全局的主要工作、事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入手,切实提高精神文明建设水平。大力宣传建设系统的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导作用,营造学楷模、树新风的良好氛围。 (十八)切实加强建设法制工作。加强法制学习培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积极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效能。积极推进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信访综治工作,畅通维权渠道,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建设行政机关的公信力。 同时加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并将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之中。继续抓好建筑业、房地产业中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高度重视城建档案管理和保密管理,做好机关服务和老干部工作,实现建设事业协调、和谐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