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文件
湘建价计〔2009〕29号
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和工程消耗量标准水平动态调整及统一解释(第3辑)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省建设厅《关于颁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有关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06]330)的相关规定,我们对2006年《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有关工程消耗量标准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作了统一解释,对水平偏高或偏低的项目进行了调整,对缺项部分进行了补充,并经征求建设各方意见,现将《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和工程消耗量标准水平动态调整及统一解释(第3辑)予以印发执行。 本水平动态调整及统一解释印发以前,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已办理工程结算的不予调整。前两辑解释与本解释有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附件:《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和工程消耗量标准水平动态调整及统一解释(第3辑) (略)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责任编辑:建筑小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