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商务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做好城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 2007年6月6日,原建设部、商务部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要求从2007年9月1日至2009年7月1日,全国127个城市分3批启动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 《通知》要求,要加强对预拌砂浆使用环节的监管。设计单位要按照预拌砂浆使用标准进行设计,并在施工图上注明预拌砂浆的品种和等级。必须使用预拌砂浆的招标项目,招标人要在招标文件中注明对砂浆的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制定预拌砂浆相关标准,加强对建筑设计、项目招标、工程验收等环节的监管。 《通知》指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范围,对未按规定使用预拌砂浆的建设单位进行公示。同时,未按规定使用预拌砂浆的工程不得参加工程评奖。 (责任编辑:建筑小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