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清单计价规范及有关配套文件自今年5月1日起在我市实施,新规范4.8.12条规定,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发包人应将竣工结算书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竣工结算书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交付使用的必备文件。
由于竣工结算备案工作刚刚开始,大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此项工作还不够了解,根据购房协议,工程必须按时交付买房人手中,否则将会给房地产开发公司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甚至造成不好的社会影响。
为了更好地落实08清单计价规范在我市贯彻实施,尽力解决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燃眉之急,6月6日,连云港市造价站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深入开展,派出专业人员利用节假日来到东盛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展上门服务,指导竣工结算备案工作。 (责任编辑:建筑小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