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5-06 12:32来源: 作者: 点击:次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总工程师 张谨
“建筑师负责制”的推行应以提升建筑工程品质为目的,若只为便于追责,在目前相应法规及制度缺失的前提下,片面要求“建筑师负责”是有失公平的。
以中衡合作近二十年的德国BOSCH集团为例,其建筑品质精益求精。要求设计师所提供的不仅是图纸,还包括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材料设备品牌建议等,施工阶段设计师须进行样本样板确认及全程建造品质控制监督…这应正是“建筑师负责制”的工作范围。但BOSCH项目对应的是合理的取费标准,以及设计师在工程管理中较高的话语权,如参与各承包方招标阶段的技术评标,承包方追加费用申请须经设计师确认等。
而这与国内大多项目招标及实施流程完全不同。加之近年来取消设计收费标准更让设计师对应的“责”“权”“利”失衡。因此呼吁应尽快系统出台修改相关工程建设法规流程,再强调落实个人签字负责。更应先从上到下加强“契约”意识,再谈责任强化。在设计师还在为设计费追讨奔波时,“建筑师负责制”就只能是“看上去很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