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11-29 15:38来源: 作者: 点击:次
历史建筑不是古董活化利用可以创新
不是古董!
应多鼓励商业利用
香港大学建筑学院副教授李浩然认为,对于历史建筑应更多地鼓励私人使用,用商业的投资更能做好可持续性的维修和保育。而利用历史建筑的前提,必须有创新的设计,保护历史建筑不能“一成不变”。李浩然表示,历史建筑的保育要做到让过去的建筑迎合现在的需求,赋予其创新的设计,契合实际用途,符合社区建设的发展。
据了解,香港文物保育专员办事处于2008年推出“活化历史建筑伙伴计划”,邀请符合资格的非牟利机构为属于政府的古迹建筑提出“再利用”建议,以社会企业形式使用建筑,并有效发挥其历史价值,服务社区。较著名的建筑包括大澳文物酒店(原为大澳警署)、香港浸会大学中医药学院雷生春堂(原为雷生春医馆)、1881(原为香港水警总部)等。
不能太严!
可借鉴香港分级保护
“现在历史建筑保护的要求比文物还严格,我们做的一些历史建筑保护规划很难获得通过。”广州大学教授、广州历史名城保护委员会委员汤国华认为,目前广州评定历史建筑的标准比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规定要高。他建议,可以把历史建筑分3级认定和保护,一级是准文物,二级是一般历史建筑,三级是传统风貌建筑。对有可能评为文物的历史建筑要严格保护,其他的可以放松一点。
在香港,对于历史建筑的保护就采取了分级保护的方式。1976年,《香港古物古迹保护条例》颁布,对于法定古迹要原貌保留,如果是私人拥有的,政府会安排维修、修复。2009年,香港古物咨询委员会公布了全港1444幢历史建筑,并确定每幢建筑的评级。不同等级的历史建筑在活化改建过程中会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有些外立面不能改变,有些内部结构也不能改变,有些可以作适当改变。
除了做博物馆、做酒店,历史建筑还能如何活化利用?近日,广州市岭南建筑研究中心在越秀区新河浦举办“历史建筑合理利用粤港论坛”,邀请来自粤港两地的专家学者、历史建筑使用者等共同探讨历史建筑的保护和利用,香港方面的专家认为,保护历史建筑不能“一成不变”,应赋予其创新的设计,使之契合实际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