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10-01 22:48来源: 作者: 点击:次
我区将于近日起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检查工作。此次检查涉及各地房地产市场监管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含建设单位)、房屋中介机构、房地产估价机构等市场主体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等内容。重点对各地在“控增量、去库存、稳市场”等方面开展的工作、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及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等情况;新批准商品房预售、商品房销售和交易价格等市场运行情况;房地产市场专项检查情况,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房屋中介机构备案管理、交易资金监管、实行二手房交易网签、人员培训等情况进行检查。其中,重点查处房屋中介机构发布不实信息,纵容工作人员或雇佣他人炒作房价、谎报商品房销售进度等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房屋中介机构代理销售不符合销(预)售条件商品房项目的行为;房地产经纪人承办经纪业务时利用虚假信息骗取中介费、服务费、看房费等,在代理房屋买卖过程中赚取差价,或编造虚假费用名目非法收费等行为。
自治区住建厅要求,各地要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企业,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依法处罚。同时,在本次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案件,一律作为不良记录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并在媒体上公布。在各地自查基础上,自治区住建厅将派检查组对各地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现场随机检查的方式进行抽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检查组将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下发执法建议书,并纳入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并全区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