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房屋

时间:2015-04-15 16:41来源: 作者: 点击: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沙市国土资源与环境保护局,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省建设工程计价行为,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以下简称“四专业计算规范”),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们编制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四专业工程量计算规范实施指导意见,现予发布,与“四专业计算规范”、琼建定[2014]120号“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584-2013)等9本工程量计算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一并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措施项目S.7中的“非夜间施工照明”项目不单独列项计算,应在相应分部分项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中考虑。

二、措施项目费用按下列规定计算:

1.若招标文件允许依据拟定的施工方案进行报价,投标人应根据施工规范要求和拟定的投标施工方案进行报价;当拟定投标施工方案与招标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不一致时,竣工结算时,根据拟定施工方案报价的措施项目费不得调整。

2.以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措施项目工程量偏差超过±15%以上时,措施项目费的单价应做相应调整。

三、清单缺项时,按其他项目的专业工程列项计算。

四、因工期缩短增加的赶工措施费用,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报价或由招、投标人协商以合同方式确定。

五、规费、税金应依据我省现行计价依据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1.《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实施指导意见

2.《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实施指导意见

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实施指导意见

4.《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实施指导意见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