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机西高速工程被曝肆意串标围标 无视法律

时间:2013-05-28 23:32来源: 作者: 点击:

    摘要:日前,江苏中瑞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瑞公司),举报河南省机西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简称:机西高速公司)高速公路工程招投标违法,致使相关投标公司肆意串标、围标,严重扰乱河南省高速公路招投标市场,损害其它投标公司合法权益等问题。记者调查发现,在这项工程招标中,的确出现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多家公司参加同一标段工程招投标的现象。对此,招标方机西高速公司则称,“该招标文件是套用交通部2009版招标文件、且经过河南省交通厅审核批准”,事实情况如何呢

  5月7日,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建管处以“河南机西高速公路主体工程招标不违规”为题进行《情况说明》,随后受到中瑞公司及网友“国家法律遭遇冷板凳”的质疑。机西高速是否违法,招标中是否存在串围标行为,河南省高速工程招投标以后将依据什么法,诸多疑问,一时难辨。

  记者调查发现,在这项工程招标中,的确出现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多家公司参加同一标段工程招投标的现象。对此,招标方机西高速公司则称,“该招标文件是套用交通部2009版招标文件、且经过河南省交通厅审核批准”,事实情况如何呢?

从相关单位网站上下载的机构设置框架图表

  高速招标问题多 肥水不流外人田

  据了解,郑州机场至西华县高速公路,全长106.3公里,项目投资人是河南省收费还贷高速公路管理中心,项目建设单位为河南机西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中瑞公司举报帖称:机西高速公路公司在其下辖的“机场至西华高速公路”一期主体工程招标过程中,接受中交第一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及其所属的全资子公司——厦门、海威、第一、第五、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及两个控参股公司参与投标;接受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与其所属的全资子公司——第三、第四、第六工程有限公司、一控股公司参与投标;接受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与其所属的全资子公司——第五、第七工程有限公司。并将上述不符合资格的竞标公司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严重违反了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记者在中交一公局和中交二公局公开信息中查到,举报中所提到的参与同标段的竞标公司,确实为其下属全资公司、控股公司。在河南机西高速公路招投标公开信息上显示,这些公司也全部参与了投标及同标段竞标。其中,几家投标公司还被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招投标法条例》)第34条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项规定,相关投标均无效。”

  江苏中瑞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据此认为,作为招标单位的河南省机西高速公路公司存在违法招标行为,导致相关参与投标公司,肆意串标、围标,严重扰乱河南高速公路招投标市场,损害其它投标公司合法权益。

  而中瑞公司之所以敢于实名举报招标公司,与交通主管部门“叫板”,则事出有因。作为机西高速投标单位,中瑞公司本被评为该工程A类第七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随后遭同为投标公司的中交第一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一工局)、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二工局)、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等公司举报,称其涉嫌人员资质造假。

  中瑞公司遭举报后,遂对机西高速公路公司在其下辖的“机场至西华高速公路”一期主体工程招标过程中的围标、串标行为实名举报。

  那么,机西高速公司是否真的是有法不依、故意违规?还是另有他情?

从机西高速招标网上下载的相关招投标信息表

  随机抽签藏猫腻 “母子公司”同竞标

  作为投标公司,中瑞公司将上述违反《招投标法条例》规定的公司向机西高速公司反映。机西高速公司项目负责人的回答是,“此次招标文件没有依据《招投标法条例》,而是套用交通部2009版招标文件,经过河南省交通厅审核批准”。

  交通部2009版招标文件是什么样的一份文件?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何不同?

  据了解,2009版招标文件指的是,交通部2009年出台的的《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其中规定: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2009版文件对母公司的解释为:国资委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如果按此执行,国资委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有:中铁建、中交建、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三家央企进入本次投标,其一级子公司同时投标、但二级子公司也同时投标,明显与《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招标公告3.4款规定不符。

  正因2009版文件对于子母公司的规定存在漏洞、弊端,2011年,国务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成为了新的招投标准则。全国各省的项目招标文件均参考《招投标法条例》,严格按照规定来要求投标人的资格,均不再机械套用交通部2009版的《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有关投标人资格的相关要求。

  河南省交通厅在5月7日回复中称,机西高速该项目主体工程采用的是河南省交通厅研究探索出的一套新招标办法——固定标价随机抽取法。投标人按照公路工程专业类别报名投标,承诺以招标人报价作为投标报价,招标人在开标时每标段随机确定3家入围投标人,由评标委员会对入围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办法。

  交通厅称,具体到机场至西华高速公路主体工程招标来说,整个项目划分了A、B两类工程,共11个标段。投标人在投标时仅允许对工程类别投标,不允许对标段投标。投标人中标机会完全是随机的,任何人都无法操纵其可能中标的标段。不存在总公司与子公司在同一标段竞标情况,整个招标过程符合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和交通厅相关规定。

  回复发出后,立即引起中瑞公司和一些网友的不满。对于不存在总公司与子公司在同一标段竞标情况一说,江苏中瑞路桥建设有限公司认为是完全的隐瞒事实。

  “金桥银路”易腐败 监管不力隐患大

  中瑞公司提出,在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招标人报价认可承诺书中,明确载明“愿意接受你单位公布的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各施工合同段的招标人报价作为投标报价”,这表明如投标单位按此承诺,所投标段为该类别所有标段,总公司与子公司按此投标,难道不是同一标段竞标吗?如出现没有按此承诺格式投标,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3.2.3规定:投标文件的招标人报价认可承诺书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内容填写的是作为废标处理的。既然按此条规定没有废标情况出现,说明具有母子公司的所有投标人同时参与了A类6个标段的投标,这能说没有在同一标段竞标吗?

  中瑞公司质疑,这些彼此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联手参与投标,在摇号、抽签的评选办法中,显然大大增加了入围的概率,严重违反了招投标法规定的公平公正原则。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在把《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招投标法条例》束之高阁,国家法律坐了“冷板凳”。

  中瑞公司更认为,回复中关于这次招标到底执行的是哪个文件,是国家法律还是“河南标准”,有没有经过河南省交通厅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只字未提,明显是底气不足,避重就轻,监管存在很大漏洞。

  河南省一位人大代表告诉记者,“金桥银路”妇孺皆知,特别是高速公路,可以说是用成摞的钱铺起来的,工程施工无疑收益丰厚,很多路桥施工单位不惜代价、采取各种手段争取中标。为求高速工程招投标公平、公正、公开,国家制定出《招投标法条例》,有效规避了招投标过程中的暗箱操作、贪污腐败等问题,让高速公路工程招投标、施工作业在阳光下进行。

  他认为,河南机西高速公司的这种做法可谓是“舍近求远”,有法不去参照。作为涉及金额巨大、容易滋生腐败的道路工程项目,这种做法也会给主管部门工作造成很大被动,实在令人匪夷所思。

  那么对于此事,河南省交通厅之前是否知晓?项目招标究竟应该依据何法,由谁核准?此次招标中违规公司将作何处理?河南省高速公路等工程招标今后又将依何法实施?

  为了求解这些问题,记者联系到河南省交通运输厅相关负责人,希望进行采访了解。然而截至记者发稿,未收到任何回复解答。

  针对此事,本网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