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凉山州全面完成棚改货币化安置任务

时间:2016-08-10 11:15来源: 作者: 点击:

  凉山州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2015年实现货币化安置4300户的目前任务,截至目前,凉山州棚改实现货币化安置4388套,完成目标任务的102%,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率达28%。
  确定工作目标。市政府要求各县市要加大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力度,从2015年起,经济较发达的安宁河谷地区货币化安置的比例应不小于40%,以后逐年递增,到2020年达到全国同等水平。
  搞好政府服务。政府从棚户区改造的拆迁主体、建设主体逐步转变为服务主体,搭建服务平台,做好开发商和拆迁户的引导工作,及时的征集、公布拆迁户安置意愿和现有商品房房源信息,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进入棚户区改造区域开展宣传和营销,组织开展好拆迁户在平台进行自主选房等基础性服务工作。
  严把新建棚改安置住房的关口。要求各县市严格按照货币化安置比例控制新建棚户区安置住房的计划审批,不得超比例立项建设棚户区安置住房。县市政府要充分征询和尊重拆迁安置户的意愿,采取回购商品住房安置、鼓励拆迁居民自主购房或通过服务平台购买商品住房等多种安置渠道进行棚户区改造。
  完善政策体系。各县积极出台货币化安置的奖励政策,对选择货币化安置的居民从补偿标准、购房价格、选房时序、优先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等方面给予优惠,充分调动拆迁户的货币安置意愿,大力推进货币化安置。
  强化资金筹措。抓紧国家政策落实,积极响应省上号召,将政策用活用好,在年初召开的凉山州新型城镇化暨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上提出,要采取政府推进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方式,在大力争取上级补助资金支持、加大财政硬性投入的同时,积极拓展融资渠道,争取开发性金融机构对危旧房棚户区改造的资金支持,优化贷款发放使用审批程序,加快资金拨付进度,规范建设行为和资金使用。
  拓宽安置房源。对市场存量商品住房、存量经济适用住房、存量棚改安置住房进行全面清理归类,分类建立现有存量住房数据库,根据拆迁安置户的意愿优先进行选择,拓宽安置房源,有效解决存量住房压力大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