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铜川积极推行棚改货币化安置助房地产“去库存”

时间:2016-08-15 04:47来源: 作者: 点击:

2015年起,中省要求在棚户区改造中大力推行货币化安置,加快安置进度,缩短安置周期,消化市场存量商品住房。铜川市积极贯彻落实有关政策要求,采取多种措施,鼓励棚户区改造项目以货币化方式进行安置。

一是完善政策体系。为更好推进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满足棚户区居民多元化需求,根据《省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当前房地产市场去库存要求,制定印发了《铜川市关于棚户区改造实施货币化安置的意见》,明确实施货币化安置的主体、资金、安置程序等,并明确从2016年起全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率达到50%以上。

二是提高货币化安置比例。在征迁工作中,积极引导群众选择货币化安置。在充分征求群众意愿的情况下,对全市2015年实施的7225户棚改项目中,涉及宜君县、耀州区和新区部分棚改项目实物安置和货币安置比例进行调整,将原实物安置的2072户调整为货币化安置,使全市货币化安置率达到46.6%,超过省上规定的货币化安置比例40%的要求。同时,鼓励项目实施单位采用现房和期房进行安置,如耀州区五台村河东堡片区棚改项目626户,在征收完成后将全部安置于新区正大华庭小区;二运司片区棚改项目有25户居民安置于馨安家苑小区,对20户经济困难、无力购买安置住房的棚户区居民,通过提供保障性租赁住房予以安置;盐业道东加气站片区棚改项目有35户居民安置于新区银岭天下小区。

三是搭建选购平台。为更好地盘活存量,化解房地产库存,2015年12月成立了铜川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选房中心。按照政府不得利、企业得微利、群众得实惠的原则,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和工作流程,在新区搭建选购平台。各区县被征收群众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后,持《铜川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异地安置选房卡》到选房中心选购安置房。目前,已有12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入驻,评估房源637套。

四是关口前移。在2016年棚户区改造项目策划、包装阶段,严格货币化安置率不低于50%控制线,要求项目在策划、包装、手续办理、征迁工作中货币化安置率必须达到控制线以上,越高越好。今年申报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共计28个,改造户数9509户,货币化安置率达到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