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8-08 21:59来源: 作者: 点击:次
1.路线起、终点应符合路网规划要求。确定起讫点位置时,应为后续项目预留一定长度的接线方案,或拟定具体实施设计方案。
2.根据公路功能、设计交通量、沿线地形与自然条件等,论证并确定公路等级、设计速度和设计路段。恰当选择不同设计路段的衔接地点,处理好衔接处的过渡及其前后一定长度范围内的线形设计。
3.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应根据设计交通量论证并确定车道数。具集散功能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应根据混合交通量及其交通组成论证设置慢车道的条件,并确定其设置方式、横断面型式与宽度。
4.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一般情况下宜采用整体式路基。位于丘陵、山区时,应结合地形、地质条件以及桥梁、隧道的布设等论证采用分离式路基的可行性。
5.路线设计应合理确定路堤高度,减小对沿线生态环境的影响,并做好防护、排水、取土、弃土等设计,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环境,使公路工程建设融入自然。当出现高填、深挖时,应同架桥、建隧方案进行比选论证。
6.由面到带(走廊带)、由带到线(沿路线)查明工程地质、水文情况,重大自然灾害、地质病害的分布、范围、状态,及其对工程的影响程度,论证并确定绕越、避让或整治病害的方案与对策。
7.确定同作为控制点的城市、工矿企业、特大桥、特长隧道等的连接位置、连接方式。
8.收费公路应在论证收费制式的基础上,确定收费方式、主线收费站位置及其同被交公路的交叉型式等。
9.综合拟定互通式立体交叉、服务区、停车区、公共汽车停靠站等重要设施的位置、规模和间距,以符合功能、安全、服务所需的最小(或最大)距离。
10.确定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的建设规模与技术标准。
11.拟分期修建的工程,必须在按远期规划的技术标准作出总体设计的基础上,制订分期修建方案,并作出相应的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