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现将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川府[2016]12号)精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的实际,制定落实扶持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确保各项激励政策和措施落实到位。
二、成都、乐山、广安、西昌四个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市,要制定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快培育建筑产业现代化龙头企业,积极支持成立包括开发、科研、设计、部品生产、物流配送、施工、运营维护等产业联盟,抓好示范基地和示范项目的建设。
三、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制定合理的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规划,有计划、分阶段稳步推进。
四、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让全社会了解建筑产业现代化,提高公众的认知度、认同度。
五、加强与发改、经信、财政、税务、科技、金融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快推进我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发展。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