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做好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迎接国务院消防工作考核检查工作,确保全省在建大型建筑工地消防安全,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厅决定立即开展全省在建大型建筑工地消防安全自查和迎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省在建大型建筑工地的消防安全。
二、检查内容
突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特别是高层建筑临时消防设施和临时建筑物防火措施落实情况;施工现场民爆器材、易燃易爆物品使用管理情况;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落实情况;用电用火管理情况;消防通道情况;是否按要求配备灭火设施、开展消防安全巡查检查情况;临时消防用水保障情况;消防安全标牌标识设置情况;是否按规定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逃生疏散演练情况;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重点排查建筑工地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易燃外保温建筑材料的情况;是否存在使用易燃板搭建临时设施的情况等。
三、自查时间
5月12日前完成。
四、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消防安全工作自查和迎检工作,迅速部署,精心组织,确保自查检查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2、严格检查,切实整改。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全面彻底自查消防安全隐患,坚决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及时整改到位。
3、及时报送检查情况。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5月13日17:00点前将各地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和迎检情况(包括检查项目、隐患整改情况、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等)上报我厅安委会办公室(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联 系 人:陈春燕
联系电话:028-85073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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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