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3-17 09:27来源: 作者: 点击:次
依据办法,各区政府是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市政府将结合各区的功能定位和实际情况,对各区政府实行差异化考核。具体考核内容为“三条红线”相关管理目标完成情况及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相关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包括新水用量、再生水用量、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率等;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包括园林绿地节水灌溉率等;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则包括城镇污水处理率等。
据悉,每5年为一个考核期,采用年度和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满分为100分,目标完成情况考核占70分,相关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考核占3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考核工作组负责对各区政府的自查报告进行核查,组织开展重点抽查和现场检查,认定考核等次,形成年度或期末考核报告。每年三月初,考核工作组将年度考核报告上报市政府,经市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将作为对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期末考核优秀的区政府将被通报表扬,本市有关部门将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优先予以支持。年度或期末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区政府,应在考核结果公布后一个月内,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整改期间,暂停该区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审批,暂停该区新增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如整改不到位,监察机关依法依规追究该区有关责任人员责任。
市政府将通报批评在考核中瞒报、谎报的区政府,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