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4-01 09:24来源: 作者: 点击:次
福岛地方检察厅29日决定对其不予起诉,理由是“难以证实污染水的排放”。追究核事故责任的“福岛核电站举报团”成员们2013年向福岛县警方举报此事,福岛县警方2015年10月将有关材料移交检方。
举报内容包括:(1)第一核电站疏于采取对储水罐中保存污水的防漏措施,导致储水罐中约300吨污水流入海中;(2)包围核反应堆厂房的遮水壁建设施工延期,每天有300-400吨污水排入海中。
福岛地方检察厅就储水罐漏水问题表示“不能否认存在部分污水流入海中的可能性,但由于对周边放射性物质的测量结果并未达到检出上限,难以证实(污水)排放及随之造成的危险性”,指出遮水壁“设置工作不应当被视作避免污水流出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