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严禁建筑工程使用不合格预拌混凝土

时间:2013-06-18 08:51来源: 作者: 点击:

【摘要】住建部近日下发通知,严禁不合格预拌混凝土用于建筑工程,要求各地建立健全不合格企业曝光机制,定期向社会公布质量不合格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名单;重点加强对建筑用砂的使用监管,确保建筑工程质量。

      通知指出,各地要高度重视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工作,切实保证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生产管理制度、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产品质量跟踪制度,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加强原材料进场检验和质量控制,建立完善原材料采购管理制度和原材料使用台账,实现原材料使用的可追溯。禁止使用不合格原材料,严格按照标准规范生产、运输预拌混凝土。加强预拌混凝土出厂检验,按规定提供预拌混凝土发货单和出厂合格证,保证预拌混凝土产品质量。

      通知要求,加强预拌混凝土施工过程质量控制。预拌混凝土施工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范进行,严禁使用不合格预拌混凝土。设计单位应根据建筑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和混凝土结构暴露的环境类别,严格按照技术标准进行混凝土结构设计。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的要求,加强施工现场预拌混凝土质量控制,建立预拌混凝土进场检验和使用台账,严格执行进场验收、坍落度检测和抗压、抗渗强度等见证取样检验制度。严格控制预拌混凝土坍落度,严禁在泵送和浇筑过程中随意加水,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浇筑施工和养护,确保预拌混凝土施工质量。监理单位应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对预拌混凝土试块现场取样、留置、养护和送检过程进行见证,对施工单位使用预拌混凝土的情况进行监督,督促施工单位落实质量控制措施。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规范检验,提供真实、准确的检验数据,对检验不合格的预拌混凝土应按要求及时反馈委托检验单位,并及时向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严格禁止不合格预拌混凝土用于建筑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