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发布《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时间:2012-08-29 00:06来源: 作者: 点击:

加强城乡规划管理

    云南省昆明市近期发布了城乡规划管理的技术规范。多次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听取专家学者修改意见之后,历经三年多的修改完善,《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日前通过昆明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从今日起正式施行。其中规定,每百平商品房配一个车位,用计算机技术将日照分析计算引入到建筑间距的控制管理等。市民可运用新的技术规定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比如车位配置、采光权。

    新规定旨在形成一套能适应建设昆明成为区域性国际化城市的需要、涵盖规划主要管理范畴的科学的技术规范、标准体系。此次修订发挥技术规定对城市空间结构与土地开发利用等的引导控制作用,对容积率、建筑密度与绿地率等主要控制指标进行了适当的调整。修订中遵循“集约利用土地”原则,考虑了各类建筑特别是高层建筑的布局,引入了极值控制与比例控制等两种方法,既节约了用地又使城市的空间形态与视觉景观能得到更为有效的控制。

    昆明市规划局局长李亮表示,建筑物配建的停车设施原则上设置在建筑项目规划允许用地范围以内;情况特殊的,可设置在项目用地周围200米范围以内且不跨城市主、次干道(特大型公共建筑可另作特殊处理)。

  根据规范,商品住宅不得低于每100平米地上建筑面积1个机动车位和1个非机动车位,廉租房不得低于0.4个机动车位和4个非机动车位,公租房、经济适用房不得低于0.7个机动车位和2个非机动车位,商务办公及商业设施(含宾馆酒店)不得低于0.8个机动车位和2个非机动车位,行政办公及文化设施不得低于1个机动车位和1个非机动车位。一般性城市公园不得低于每公顷游览面积4个机动车位和30个非机动车位。

  此外,停车位面积计算应符合:小型汽车露天停车场25~30平方米/车位;小型汽车室内停车库30~35平方米/车位;自行车停车位1.5~1.8平方米/车位。昆明市规划局相关负责人则表示,商品住宅按每10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配建一个机动车位和一个非机动车位,比过去规定的每户配一个车位更加合理。

    《规定》要求,凡有日照要求的建筑须根据规定的日照标准对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筑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建筑日照计算分析,并将其作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必备内容和技术依据。实际上,日照分析计算更加科学、准确,保障所有住户的合法日照权益。

  《规定》明确对居住建筑(含住宅、宿舍、老年人住宅、残疾人住宅等)、医院、疗养院、中小学、幼儿园等有日照要求的建筑的间距满足规定:住宅建筑之间的间距,应保证受遮挡的建筑有国家规范规定数量的居室在冬至日有效时段内能获得满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连续一小时等。

    小区周边没有足够大的幼儿园和小学,这是很多业主的困惑。此次修订对居住项目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及再生水设施、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等配套设施进行了细化。按规范,居住人口规模每0.5万人,应配置一个9班幼儿园;居住人口规模每1万人,应配置一个18班小学;居住人口规模每2万人,应配置一个18班初级中学;居住人口规模每4万人,应配置一个30班高级中学。对于中小学、幼儿园的设置,每所中学的设置规模宜为24~60班,每所小学的设置规模宜为24~48班,每所幼儿园的设置规模宜为9~24班。

    业内人士介绍,当前的商业发展对室内空间有较高要求,新版技术规定适当提高了标准层层高,更有利于商业地产开发。之前,有开发企业在做小开间商业项目时,把挑高很高的房屋卖给消费者,看似消费者可以隔断加层占了便宜,实际上,夹层的面积是不计入容积率的,无法记入产权证。业主擅自改变规划还面临处罚。因此,新规对这些违规行为进行了明确,保障消费者权益,在居住户型中适当允许室内中空,增加居住的舒适度,丰富居住产品类型。也就是说,一些设计图上把居住空间抬高的设计有可能变为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