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各类人才买房七折、租房三折

时间:2019-12-27 12:25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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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5日,浙江省温州市政府新闻办举行发布会,发布了一系列惠及大学毕业生的人才住房新政。

  据介绍,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工作合同,全职在温州市中小学和幼儿园、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且贡献积分值达到100分以上,或者全职在温州市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中介机构工作,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具有《温州市紧缺专业人才需求目录》范围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近两年年工资薪金所得额达到10万元及以上的各类人才,配售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购买价格为备案价(核定价)的70%。

  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温州市紧缺专业人才需求目录》范围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配租住房面积为40平方米左右,租金为同地段住房租金评估价的30%。已婚的人才根据家庭人口情况可配租面积较大的住房。

  温州市委组织部部务会议成员、市委人才办专职副主任余长友说,温州民营经济活跃,房价历来偏高,不乏因为买不起房而离开温州的外来大学毕业生。安居才能乐业,房子成为温州民营企业“引进人才、留住人才”的最大痛点。温州制定人才住房新政的初衷,是紧扣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减轻民营企业的“用才负担”,营造更好的发展环境。

  在人才住房建设保障方面,温州市住建局调研员叶伟绩介绍,该市以商品住房项目配建、存量房源盘活为主,政府投资建设、企业自有用地筹建为辅。其中,商品住房项目配建的人才住房以售为主,用地以出让方式供应,在房源集中的地方可先租后售。

  温州人才住房新政规定,配售的人才住房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10年内为共有产权,不得上市流通周转、不得办理抵押贷款,用于购买本套住房的公积金和商业按揭贷款除外。购房人离温、离职未就业创业6个月以上、违反合同约定等情形的,住建部门指定的国有运营单位有权回购人才住房,回购价格为原购买价格加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满10年后,购房人可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完全产权登记。(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记者 李剑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