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认筹”貌似“美” 优惠陷阱猫腻多

时间:2013-10-18 21:33来源: 作者: 点击:

摘要:买房先认筹是当前楼盘销售的普遍现象。随着金九银十的到来,为了招揽人气,各大楼盘纷纷举行盛大开放暨公开“认筹”活动“赔本赚吆喝”大让利吗?“认筹金”貌似很“美”,但是其背后存在着很多购房者意想不到的巨大风险。

众多购房者争先认筹
  

  风险一:交了认筹款,等不来开盘

  据介绍,“认筹”就是购房者表现出买房的诚意,这个诚意通过缴纳一定数额的钱款就是“认筹金”,也称“诚意金”。在缴纳“认筹金”后,购房者可以获得房屋的优先购买权,并在房价上享受一定程度的优惠。等到楼盘正式开盘销售时,“认筹”的购房者再以“优先选择”的顺序选房,选中房屋后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

  如果购房者没有选中理想的房屋,开发商将把“认筹金”如数退还给购房者。这样,既能够保证购房者优先选择房屋,又能获得打消购房念头后“全额退还”的保障

  7月6日,消费者张先生来电投诉,称其2年前在五指山市某房产开发公司提前交了7万元认筹金,当时开发商承诺今年5月初开盘。然而,至今仍未开盘,张先生多次找开发商询问,但开发商一直说再等等,令其气愤不已转而投诉。后经五指山市河北工商所工作人员的多次调解,开发商承诺会尽快开盘。

  工商部门表示,为了吸取更多的人前来认筹,开发商都会承诺交纳的“认筹金”或“诚意金”可无条件退还。但这个“退还”是“全额无息”的,开发商已经赚取的这笔钱的利息是不会给购房者的,再加上等待开盘时机会成本的丧失,认筹者还是得不偿失的。工商提醒:在购买房屋时,一定要慎重,避免认筹购房。

  风险二:开发商随时提价,优惠成“空中楼阁”

  8月6日,海口的姜小姐拿着1年前交纳的5万元“认筹诚意金”的收据到海口长秀开发区某售楼中心欲签订购房合同。孰知,人还没坐下,就被告知,因为建造成本的上升,房价每平方米上调300元左右,如此一来,完全抵消了认筹时所享受的优惠。与开发商协商未果后,姜小姐拔打了12315投诉,后经海口秀英海港工商所工作人员的现场调解,双方终按原约定签订购房合同。

  无独有偶,来自浙江武义县的程女士在万宁万城镇的某售楼中心也遭遇类似情况,但她就没这么幸运,只得无息取回2年前交的3万元“诚意认筹”金。

  工商释疑:所谓的“认筹”一般都有折扣,某些楼盘为了吸引更多人前来“认筹”,甚至会有3—5个百分点的折扣。但,这些优惠,其实是虚幻的。因为在“认筹”阶段,开发商一般不会公布销售价格,如果“认筹”的人数超过预期,开发商将以各种理由提价,如此一来,之前所谓的优惠无疑是“空中楼阁”。

  风险三:“认筹”协议藏“猫腻”,全额退款难

  1月11日,消费者廖先生投诉东方市八所镇某售楼中心拒绝退还其已交纳的6万元购房诚意金;2月27日,消费者刘女士来电投诉海口琼山区中山南路某楼盘开发商拒绝退还其年前交纳的2万元购房诚意金;3月15日,来自广东深圳的张先生投诉五指山市某房产开发公司拒绝退还其2年前交纳的7万多元购房“认筹”金……数据显示,仅上半年,海南省工商12315指挥中心就接到11件开发商拒退“诚意”金、“认筹”金的投诉。这些投诉,均因认筹协议中“直接转为定金”的约定而无法如数退还。

  工商提醒:在没有有签订任何条款的时候,认筹因不具备法律效应,购房者在认筹过程当中所交的“诚意金”、“认筹”金是可以退还。但在交纳认筹款时,开发商都会与消费者签订认筹协议,此时,消费者就需要睁大眼睛,仔细查看协议约定内容:如开发商在认筹协议上约定,购房者将来由于个人原因不再购房,那么认筹金就不会退还;或者是直接将认筹金转为定金(按照法律规定,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开发商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如果双方有协议约定为“定金”,则可按照合同所约定执行,那就不能退款。

  风险四:开发商卷款潜逃,“认筹”者成为诈骗受害者

  9月26日,12315指挥中心陆续接到3名消费者打来的咨询电话,反映海口海甸岛某一楼盘的售楼中心大门紧锁,电话也打不通,询问是否开发商卷款潜逃了。后来虽经证实是虚惊一场。但却突显了“认筹”金的最大风险。房地产开发周期长,风险大,特别是在当前楼市比较低迷的情况下,如果遇到穷途未路的开发商卷款跑路,“认筹”者就会变成为诈骗受害者,讨回认筹金就难了。

  工商提醒:交纳所谓的“认筹”金时,首先要查看楼盘的资质,查看其是否获得了预售许可证,面对一些所谓的热销场面,购房者应从实际需求出发,理性判断,从容选择适合自己的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