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为缓解债务压顶 公务员变身土地推销员

时间:2013-07-04 09:40来源: 作者: 点击:

摘要:6月中旬,国家审计署公布对地方债务的审计结果,“地方政府的偿债能力”再度成为各届的关注焦点。随着地方的债务压力日益沉重,土地收入仍是大多数地方政府眼中的“救命稻草”。据记者了解到,由于近期土地市场升温,部分城市的国土部门工作人员变身“土地推销员”。

  土地出让“攻坚战”

  “现在一个月要成交多少幅地块,我们身上都是背着任务的。”当李立(化名)接到记者的电话时,他刚从外面回来。这位东部某省会城市国土局工作人员对记者说,“最近土地市场的情况确实比年初要好很多,一部分地块要赶在7月份推出,我们现在都在忙这件事。”

  对于李立来说,这一波土地出让是一场意义重大的“攻坚战”。“市里指示,土地出让工作要把握机会,并希望我们的工作能更积极一点。”李立表示,按照计划,7月份他所在的城市将供应11幅地块,比去年同期增加了近一倍。

  “任务艰巨,有部分地块的条件不是太好,我还得出去找买家。”李立的言语间有些无奈,他告诉记者,“最近组织了两次土地推介会,但效果不是特别理想,现在的主要工作是联系开发商,推销土地。”

  用李立的话来说,最近一些热点城市土地市场升温,让他所在的这个城市的市领导“有点眼热”。

  “按照市里的计划,今年全年的土地收入应该不少于300亿元,现在完成了不到一半,”李立告诉记者,“所以市里现在盯我们盯得很紧。”

  李立告诉记者,为了完成今年的“推地”任务,他们已经使出“浑身解数”,本该在下半年供应的优质地块出让时间已经被提前,计划在7月份出让的地块底价在原有底价的基础上都上浮了10%-15%。

  “实际上,我们对出让地块设定的底价一般会比成本价高出15%-25%左右,也就是说,即便地块最终以底价成交,政府部门也会有15%-25%的收益,”李立告诉记者,“但对于市里来说,这些也是远远不够的,现在地方财政资金紧张是各地的通病。”

  近期在各地的土地市场频频传出曾经暂停交易的地块加价出让,如上海青浦区3幅地块挂牌起始价一年内上涨了30亿元、北京花乡夏家胡同地块加价4900万元出让、南京浦口新城两幅地块起拍价上涨超过四成。

  “从各地出现的提高土地出让起拍价就可以看出地方财政资金的窘迫,这种做法已经是各地土地部门通行的做法。”李立告诉记者。

  地方债务压顶

  正如李立所说,地方财政资金紧张成了通病,地方政府的卖地压力有增无减,土地收入仍是地方政府的摇钱树。

  国家审计署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2012年底,共有4个省、17个省会城市承诺以土地出让收入为偿债来源的债务余额为7746.97亿元,占这些地区债务余额的54.64%。而上述地区2012年土地出让收入比2010年减少135.08亿元,降低2.83%,扣除成本性支出和按国家规定提取的各项收入后,可支配土地出让收入减少179.56亿元,降低8.82%。

  值得关注的是,由于土地出让收入增幅下降,偿债压力加大。2012年,4个省本级、17个省会城市本级以土地出让收入为偿债来源的债务需偿还本息2315.73亿元,为当年可支配土地出让收入的1.25倍,呈现资不抵债的局面。

  事实上,地方政府的还债压力,已经真实地反映在各地年初的预算报告中。

  李立所在的省年初预算草案报告中指出,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和其他一些政府性债务陆续进入偿还高峰期,各级政府偿债压力较大。此外,某省的预算草案则直接点出,“偿债压力很大,一些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运行存在隐患,财政潜在风险不容忽视。”

  公开信息显示,在2013年各地的财政预算中,国有土地收入预算为3.3万亿元,而2013年各地方政府要偿还的各种债务,保守估计将接近2万亿元,约占全年财政预算收入的近两成,是土地出让收入预算的一半多。

  尽管如此,在国内经济增长放缓的背景下,债务高企的地方政府仍需依靠土地出让收入来缓解压力。

  “现在我们的地方财政预算中,收入支出结构基本上是固定的。”李立所在城市的财政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每年当地政府的本级收入只能负担政府人员费用、办公支出等基本项目,“想要发展城市经济,现在我们只能依赖中央划拨、超收收入、土地出让金,而发的地方债大部分仍然要靠土地出让金来还。”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副总工邹晓云认为,土地已成为地方政府投融资的重要工具和手段,政府通过土地出让和抵押等环节,可以扩大城市建设规模。“哪怕这块土地出让不挣钱,政府也可以通过土地出让让企业和资本进入,进而带动区域发展。”

  “现在国土部对土地出让的溢价率控制得比较严,因为土地收入明显下降,地方的政府部门现在做的最多的是地方融资平台,”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但地方融资平台需要较为漫长和繁冗的审批过程,对于要求在短期内出政绩的地方政府而言,无疑是无法满足其需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