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以“以罚代批”方式征收土地

时间:2013-05-28 01:30来源: 作者: 点击:

摘要:国土部《关于坚决制止“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紧急通知》中规定依法对“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处理后,确需补办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必须附具对违法违规案件和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及落实情况,征地补偿费用、耕地开垦费按违法用地期间最高标准支付和缴纳。

      行政处罚主要是指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一种法律制裁行为。行政审批是指为更好地管理公共事务,根据相对人的申请是否批准的行为。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行政处罚不等于合法审批。有些行政处罚后可按规定补办用地手续,但必须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土地违法案件数量之所以剧增,有其深层原因:一是有限的用地指标与土地需求量供需之间不平衡,加上许多地方一贯奉行“经营城市、以地生财”的发展模式,一些政府为了招商引资带头违法占用土地搞开发区、产业区建设,这直接导致了土地违法案件数的激增。二是对违法用地行为监管不力,执法不严。由于历史遗留原因,一些违法建筑未被依法拆除,有些甚至通过以罚代批的方式成为了合法建筑。在社会中产生了错误导向,许多违法用地者群起效仿,违法用地面积不断增大,违法行为性质日益严重,形成恶性循环,致使违法违规用地行为频发。三是违法成本低,易受利益驱动。

  面对日益严峻的土地违法形势,国务院相应出台了《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简称为“28号决定”。国务院“28号决定”规定:强化对土地执法行为的监督。建立公开的土地违法立案标准。对有案不查、执法不严的,上级国土资源部门要责令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直接给予行政处罚。坚决纠正违法用地只通过罚款就补办合法手续的行为。对违法用地及其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按法律规定应当拆除或没收的,不得以罚款、补办手续取代;确需补办手续的,依法处罚后,从新从高进行征地补偿和收取土地出让金及有关规费。国土部《关于坚决制止“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紧急通知》中规定依法对“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处理后,确需补办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必须附具对违法违规案件和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及落实情况,征地补偿费用、耕地开垦费按违法用地期间最高标准支付和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