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配太阳能系统 开发商不得向购房者收费

时间:2010-10-15 16:47来源:都市时报 作者:秩名 点击:

   [提要]昨天,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全市建设工程管理人员进行“建设工程标准化、规范化、工艺化”培训,各住建单位、滇投、轨道公司等近百人参加了培训。

 

    昨天,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全市建设工程管理人员进行“建设工程标准化、规范化、工艺化”培训,各住建单位、滇投、轨道公司等近百人参加了培训。从会上了解到,凡在昆明从事建筑设计的单位,应当将太阳能热水系统作为建筑的有机组成部分,太阳能系统属于建、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列入建筑工程投资总造价,不得再另行向购买者收取费用。

    目前,昆明市正在加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道路交通基础设施、滇池污染治理、生态环境保护、市政基础设施等重点项目的建设,全市建设工程执行标准化、规范化、工艺化显得尤为重要。但目前,工程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中,还存在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滞后,基础设施建设欠账多、基本建设程序不规范、重工期轻质量,管理制度不健全、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多等问题。

    会议要求,在进行市政基础设施和房屋建筑及其构筑物建设时,要做到地上、地下空间超前规划,遵循“先地下,后地上”的程序,各项配套设施同步实施,不留死角,全面提升建设水平。在城镇建设中,要结合新城和中心集镇建设、片区开发,同步建设教育、科技、文化、体育集贸市场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同时,凡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医疗等建筑设施等,热能消耗量大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配置太阳能集中或分户供热系统。凡在昆明从事建筑设计的单位,应当将太阳能热水系统作为建筑的有机组成部分,太阳能系统属于建、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列入建筑工程投资总造价,不得再另行向购买者收取费用。凡在昆明从事建筑设计的单位,应当将太阳能热水系统作为建筑的有机组成部分,并且全市居民太阳能热水器利用普及率应该达到3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