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管局解读“限购令”

时间:2010-10-15 16:45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秩名 点击:

 [提要]  上海房地产调控12条细则公布后,10月9日,上海细则涉及政策执行的上海市房管局、上海市建交委、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银监局、上海市公积金中心、上海市规土局、上海市地税局和央行上海总部联合召开新闻通气会,上海市房管局局长刘海生针对“沪12条”做了解读。

 

  上海房地产调控12条细则公布后,10月9日,上海细则涉及政策执行的上海市房管局、上海市建交委、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银监局、上海市公积金中心、上海市规土局、上海市地税局和央行上海总部联合召开新闻通气会,上海市房管局局长刘海生针对“沪12条”做了解读。

  关于限购令”:暂时没有放宽政策的期限

  细则第四条对本市和外省市居民家庭购房套数做了限定。国十条和29日国家五部委文件中重审,对房价过高、地价过高、涨价过快地区,可采取临时性措施限定购房套数。刘海生表示,考虑到上海符合“两高一快”地区,特别近几年非户籍人口增长较快,非户籍人口购房已占到总量的25%左右,加上上海土地供应趋向紧缺,所以制定这条“限购”细则。

  刘海生表示,这条细则首先明确上海鼓励自主性住房,不鼓励投资性住房,坚决抑制投机性住房,因此暂定限制新购一套房。文件也规定,房产企业、中介机构违反规定的,房地产登记机构将限制其登记,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房产企业和中介承担。“这项工作昨天已布置下去。”

  关于上海“限购令”的期限,刘海生表示,房地产市场调控应该更多运用金融、税收等措施,文件中提出“暂时”实行限购措施,但没有标明结束时间,至少上海市政府目前没说什么时候放宽。至于放宽的条件则要看新政后的市场供需状况、房地产市场价格是否控制住,或者还有其他更好的办法可以取代。

  如何界定“新购”,有关部门解释,10月7日之前网签完毕不受“限新购一套”约束, 根据楼市调控细则规定,所谓的“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因此(目前和父母同住的)成年子女,如果确有住房需求,仍可再购一套房。

  按照住建部有关规定,每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所在城市上年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为“非改善型”。根据上海市统计局公布的统计资料,去年上海市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34平方米。也就是说,如果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34平方米,第二次贷款购房,即认定为非改善型住房。

  关于房产税:一旦国家政策明确将加快推进

  上海房地产调控细则中,最引人关注的莫过于房产税的表述。刘海生透露,上海作为特大型城市,坚决鼓励住房合理消费,控制投资性购房,抑制投机性需求,“这也是上海自身的需要,上海也有一定的基础条件。”他表示,细则中关于房产税的条款表明了上海的积极态度,“一旦国家的政策明确,上海也会加快推进,目前正在做一些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