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收房谨防三大陷阱 了解基本政策利于维权

时间:2012-10-30 18:45来源: 作者: 点击:

    近日,多位专家表示,开发商要求业主支付的费用并不合理,业主可通过法律渠道维护自身权益。开发商直接增加面积却不通知,要求先交物业费以及代征契税才能收房,这样的事情屡见不鲜。 建议业主在收房之前提前了解本市目前执行的政策,以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某位业主签署的购房合同中显示,房屋原建筑面积应为89.4平方米,而如今实测面积为96.7平方米,套内面积从71.1平方米,增长到了78.6平方米。“这真是太欺负人了,难道说他们多建20平方米,也得由我们来掏钱不成?”一名至今也没和开发商签订补充协议的女士说。

    由于最终房屋面积和合同面积有不同的事时有发生,法律对此也有相关规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中规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

    对此,北京市汉良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律师胡益华认为,按照这一解释,明悦湾商品房项目中,90平方米的两居室误差应在2.7平方米以内,而最终增加的7.3平方米中,有4.6平方米应该由开发商自己埋单,而这些面积的所有权仍旧归业主。

    2010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规定,在业主大会成立之前或者业主大会筹备组成立3个月之内,开发商须承担起前期物业服务的所有责任。待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和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业主交纳物业费。是提前交纳物业费还是在提供服务后在交纳物业费,以及是否要以年为单位缴纳物业费,都要看业主和物业公司签署的合同。

    根据2011年11月市住建委和市地税局发布的通知,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半按1.5%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按1%税率征收契税。住建委曾经反复要求,开发商不得强制代收代缴税费。业主可以向市、区地税部门和房屋管理部门进行投诉或举报,一经查实,开发商将受到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