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10-08 16:45来源:山西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作者:晋建价协字[2010]9号 点击:次
各市造价管理机构及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第150号部令《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及《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实施暂行办法》要求和《关于2010年至2011年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中价协[2010]00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我省2010年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现将继续教育工作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0年我省首先安排完成30学时必修课程的学习,学习形式以网络教育为主。
(一)培训对象:凡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者,均可报名参加网络教育学习。
(二)网络培训学时及要求:造价工程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30学时网络教育课程学习,通过网上考试,取得继续教育合格证明,按要求参加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省价协”)的抽检考核。
(三)报名时间及程序:参加学习的造价工程师应在2010年 3月22日至2010年3月26日期间持本人继续教育证书、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到当地市定额(建经)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各市定额(建经)站于2010年3月31日前统一汇总(汇总表见附件)后上报“省价协”。省直单位及甲级资质企业的注册造价师直接到“省价协”办理报名手续(地址:太原市五一路亚特商务大厦1410房间)。“省价协”于2010年4月20日开通网络教育,学员届时可上网学习。
(四)网络教育学费:300元/人。
(五)学习时间及网址:参加网络学习者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按规定时间上网学习。网络教育开通时间为2010年4月20日至2010年10月29日。网络教育平台由“中价协”提供,网址www.ceca.org.cn。学习合格者请将打印出的合格证妥善保存。
(六)抽检考核及盖章备案:省价协于2010年11月1日至2010年11月12日对完成网络学习的学员进行抽检考核。未抽到的学员于2010年11月15日将本人造价师继续教育证书和网络教育合格证交到网络教育报名点,各市汇总后于2010年11月30日前统一报“省价协”备案并加盖合格章。
二、凡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且尚未初始注册的人员和2009年通过造价师考试合格的人员,均应参加2010年集中面授培训,学习时间网上另行通知,网址:dez.sxjs.gov.cn。
山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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