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10-08 16:44来源:山西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作者:晋建标定函字[2010]4 点击:次
各市建经(标准定额)站,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改革,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管理,确保工程造价的合理性,保障建筑业企业职工的切身利益,推动和确保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经研究决定,对全省2010年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进行动态考核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在山西省境内承揽建设工程的建筑业企业。
二、考核依据
1、山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工程规费标准计取管理办法〉的通知》(晋建标字[2004]383号)。
2、山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示管理办法〉的通知》(晋建建字[2005]105号)。
三、考核内容
1、建筑企业的总产值。
2、2009年年底在册的造价工程师、造价员情况。
3、企业近两年概预算机构情况。
4、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考核情况。
5、各种规费的缴纳情况。
6、近两年有无下列违规行为:
(1)没有依法取得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造价员从业资格证书进行执(从)业的。
(2)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以造价师、造价员名义执(从)业的。
(3)造价师、造价员未按规定进行继续教育的。
(4)在建设工程造价活动中有不良记录的。
(5)对建设工程造价弄虚作假、抬价、压价的。
(6)严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7)不按时报送建筑业有关统计报表的。
四、考核应提交的资料
1、山西省建筑施工企业工程规费标准动态考核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5、企业法人、概预算负责人相关证明证件。
6、 2009年度报送统计部门的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及财务状况年报表(加盖统计部门印章)。
7、2009年度缴纳的各种规费的凭证。
8、在本企业执(从)业的造价师注册证书、继续教育证书,造价员资格证书。
9、如有变更的,还需携带有关变更手续。
以上资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五、考核程序
1、各建筑业企业填写《山西省建筑施工企业工程规费标准动态考核表》一份,中央直属、专业部属和省属施工企业直接报送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市属及其以下施工企业报送市建经(定额)站。
2、各级建经(定额)站根据企业的申报资料及对企业的实地核查情况,核定动态考核结论。
六、考核结论
规费标准按《建筑施工企业工程规费标准考核实施细则》规定办理。
七、时间安排
中央直属、专业部属、省属施工企业工程规费标准考核时间为
八、其它说明
1、建筑业企业提交附件材料时,应接受资料受理部门对其资料真实性的审查。
2、近两年未进行动态考核及2010年6月30以后,未参加动态考核的建筑业企业其规费证自行作废。如有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3、《山西省建筑施工企业工程规费标准动态考核表》应从山西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信息网上下载,网址:http//dez.sxjs.gov.cn。
附件:表一 山西省建筑施工企业工程规费标准动态考核表
表二 规费标准考核从业人员标准
山西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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