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二Ο一Ο年十二月十四日发文关于成都、巴中市《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全文如下:
关于成都、巴中市《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
川建价发〔2010〕43号
成都、巴中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你们关于《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请示收悉。根据《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川建造价发[2008]318号)的要求,现批准你们的《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零星工作人工单价(见附件)。
此次批准的人工费调整幅度和零星工作人工单价从2011年 1月1日起与《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配套执行,2011年1月1日以前开工,但未竣工的工程,按结转工程量分段执行。人工费调整的计算基础是定额人工费,调整的人工费不作为计取其他费用的基础(税金除外)。
二Ο一Ο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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