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8-15 04:21来源: 作者: 点击:次
1.工程质量监督的依据根据《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质量监督工作。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专职机构,对水利工程质量进行强制性的监督管理。工程质量监督的依据是:
(1)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
(2)水利水电行业有关技术规程、规范,质量标准;
(3)经批准的设计文件等。
2.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方式以抽查为主。
3.质量监督期:从工程开工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始,到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同意工程交付使用止。
4.凡从事该工程监理、设计、施工、设备制造的人员不得担任该工程的兼职质量监督员。
5.对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的资质等级、经营范围进行核查。
6.根据水利部《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办法》(水建管[2014]351号),涉及建设项目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考核以下内容:
(1)质量监督计划制定;
(2)参建单位质量行为和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3)工程质量核备、核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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