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5-02 23:59来源: 作者: 点击:次
1)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监理周例会,召开时间定在每周一,每次例会时间半天(此项除特殊情况例外);每月召开一次月度生产协调例会,召开时间定在每月26日。
2)参加人员:业主代表、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主抓生产和技术质量的副经理等(必要时请施工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3)监理部必须提前一天通知有关参加例会的人员,告知开会时间,会议内容,与会议人员准备资料和有关事项;
4)与会的人员必须准时参加,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必须要派代表到会,原则上不允许请假;
5)例会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主持,并做好会议记录。主持人要敢于坚持原则,讲真话,把问题讲在当面,及时、独立和公正地处理好施工中发现和会上反映的问题。并在会后及时印发会议纪要;
6)会上要求实事求是的提出问题,不能避实就虚,避重就轻,真正让工地例会在管理中充分发挥作用。
7)要抓好会后的落实和整改工作,不使会议走过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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