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3-08 16:36来源: 作者: 点击:次
坚持新型城镇化的基本价值取向
城市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实现现代化的引擎。从1978年到2014年,我国城镇化率年均提高1个百分点,经历了世界历史上规模最大、速度最快的城镇化进程,带动了现代化整体推进。在发展中大国以城镇化推动现代化,不仅要把握发展规律,而且要坚守基本价值取向。以人为核心,是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的基本价值取向。
满足人的需求是新型城镇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人的需求主要是衣食住行、安居乐业。去年底到今年初,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包括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等,将有力促进城市工作紧紧围绕解决人的问题、满足人的需求展开。2015年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明确把“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作为推进城镇化的首要任务。对于未落户的城镇常住人口,以实施居住证制度为抓手,推动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2016年中央1号文件进一步强调,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国务院也已颁布了居住证暂行条例,要求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细则,使有别于以往各类暂住证、含金量更高的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未落户的城镇常住人口,让他们尽早在居住地享有义务教育、就业、医疗、法律援助等多项基本公共服务。
以人为核心是我国城镇化区别于西方国家城镇化的本质特征。消灭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我国农民进城仍不失去自己的土地,是西方国家所没有的独特景象。西方国家搞工业化、城市化,无一不是从进城农民失去土地开始的,英国长达300年的“圈地运动”就是众所周知的典型实例。正因如此,西方国家在与我国城镇化水平相当的时期,相当一部分进城务工者过着无家可归的贫穷生活。相比之下,我国农民家庭基本上是城镇有人务工、乡里有人务农的“亦工亦农”模式。这些年来,中央坚定不移地保护农民获取土地收益,通过一系列制度性安排明晰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使我国在步入城镇化快速发展过程中后期的今天没有出现许多国家城镇化中泛滥成灾的贫民窟。即便如此,中央还是一再强调要保持清醒头脑,清醒认识我国城市发展的问题和不足,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这必将有利于进一步缩小城乡差距,走共同富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城镇化道路。
以人为核心的基本价值取向决定了新型城镇化必然伴随城乡发展一体化。城乡发展一体化,首先表现为一种生产关系。在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生产关系中,劳动者既是生产者又是生产资料的主人,处于平等地位。而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城镇化过程中,由于存在城市工商资本或其通过农业资本对农村土地与劳动的剥夺和占有,城乡处于不平等地位。我国城市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和农村的土地集体所有、三权分置的经济基础,决定了城乡的各种社会关系处于基本平等地位;而这一平等关系又决定了城乡能平等参与发展一体化,建立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根本不同的新型城乡关系。近年来我国城乡发展一体化的实绩,充分说明了这一点。2014年,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快于城镇2.4%,城乡居民收入倍差为2.75,比上年缩小0.06。随着改革的深入和以工促农、以城带乡政策的实施,我国城乡发展差距将不断缩小,最终实现城乡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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