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地下水修复:技术能否满足产业需求?

时间:2016-02-17 10:26来源: 作者: 点击:

大气、水、土壤作为环保三大主战场,目前的环保政策发布情况,“大气十条”和“水十条”相继发布,让土壤修复行业期待了两年多的“土十条”,终于还是把悬念带进了“十三五”,但也让接下来5年的前景更值得期待。

未来污染场地的修复必须土水一体化统筹

未来污染场地修复将很难找到离场处理的场所,应该会更多采用原位修复或者原地异位修复技术。

根据2015年11月公布的《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科技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领域中央预计投入将达30亿元,占到中央环保科技预计总投入的10%。相比“十二五”,这是一个较大幅度的增长。

而进入法律和政策驱动阶段,“十三五”释放的土壤修复市场需求不仅有量的增长,也存在个性化,呼唤实用、有效、经济、绿色可持续和多样化的修复技术。期盼多年的产业蛋糕一旦落下来,能不能接得住、接得稳是个考验。

我国当前土壤地下水修复科技研发和技术运用最主要的问题有哪些?未来的研发资金该怎么用,才能使修复技术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支撑修复产业发展?

修复技术为何落不了地?

在一定程度上是科研和需求不匹配造成的,我国土壤地下水修复还处于起步阶段,对于与起步阶段对应的技术需求与管理支撑尚缺乏针对性研究

“十三五”土壤地下水修复科技发展规划专家小组负责人之一、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李广贺曾表示,相比大气和水,土壤地下水修复科技工作面临诸多挑战。

我国土壤地下水修复技术研发目前最大的问题是什么?来自产学研领域的专家们意见比较统一:最大问题是科研与工程应用相脱节,一些研发出来的技术不能用于解决实际问题。

中国科学院地理与资源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廖晓勇表示,部分科研工作者的研究定位偏重基础研究或重复性工作,没有针对实际需求做研究。“另外,我还感到修复企业对科技的认识还有一定问题,没有真正重视科技的价值。”

中国环境修复研究院的大数据显示,由于以房地产开发为驱动力,我国70%左右的土壤修复项目采用了稳定固化、填埋或水泥窑焚烧等技术。在业主和修复治理企业眼里,这3种技术都相对简单,在固废领域已很成熟且广泛采用。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总监马骏指出,在修复技术的装备化、标准化方面,我国与世界先进水平还有不小差距。由于研发出的技术在大型修复工程的落地还不够,也就谈不上对修复中技术应用情况深入地建立后评估体系。

关于研发出的修复技术究竟为什么落不了地?专家们的视角有所不同。

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研究员李喜青认为,一是过去技术研发的主体是院校和研究所而非公司,前者在实用性技术研发方面基础相对薄弱,而且受评估体系的影响动力不够强;二是由于能进行长期示范的场地很难找,致使示范工作做得不够;三是主管部门考核不严,研发主体的压力不够大。

上海环境工程设计科学研究院副院长罗启仕则认为,落不了地在一定程度上是科研和需求不匹配造成的。

对此,他进一步解释说,其实我国在土壤地下水修复技术方面已取得显著进步,在专利和论文发表方面在国际上也排位前列,特别是在植物修复等领域也都处于国际领先地位。然而,我国土壤地下水修复还处于起步阶段,针对与起步阶段对应的技术需求与管理支撑尚缺乏针对性研究。

研发投入和配套支撑还不足

未来污染场地的修复必须土水一体化统筹考虑;象征性的科技条款规定实际很难推动技术进步。

“现阶段技术需求重点是什么?从技术向应用转化的过程中,需要哪些配套的支撑技术和管理支撑?从实验室的理论和小试规模研究,向实际工程应用转化不是一个简单的过程。”罗启仕指出。

在行业发展早期出现技术问题并不为奇。美国初期也是简单的挖掘填埋,比例超过40%。后来一段时间,又严重依靠焚烧。1986年,美国《超级基金修正案与再授权法案》明确,处理技术优先于处置实践,强调了永久性修复与修复技术革新的重要性,即显著地削减污染物数量、毒性、迁移性。此后,更快、成本低、并且更具永久性特点的处理技术的需求成为美国主流。

英国传统的廉价垃圾填埋场曾更青睐于深挖和转储,结果牺牲了其他众多处理技术的发展。2004年英国的《填埋法案》提高了填埋处置的成本,促进了原位处理技术和采样测试的发展。

马骏还很关注我国修复技术研发存在的“重土轻水”现象。“过去国内主要关注土壤修复,地下水修复的技术研发方面投入严重不足。未来污染场地的修复必须土水一体化统筹考虑,否则可能会事倍功半。”马骏说道。事实上,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的重要性并不亚于土壤修复,除了关系土壤和地下水一体化修复技术发展外,更重要的是还涉及到饮用水安全,而目前我国水资源是严重短缺的。

土壤地下水修复行业发展了8年,反观国内一些省市出台的地方性土壤污染防治办法和条例,不但对污染地块的地下水重视不够,而且其象征性的科技条款规定实际很难推动技术进步。比如“支持土壤污染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及应用推广,推进土壤污染防治产业发展,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宣传教育,普及相关科学知识,提高土壤污染防治科学技术水平”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土壤污染防治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鼓励土壤污染防治产业的发展,提高土壤环境保护的科学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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