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关于2015年度广州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情况的通

时间:2015-11-10 04:23来源: 作者: 点击:

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48号)、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粤财采购〔2015〕12号)、《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我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穗财采〔2015〕38号),我局于2015年4月至8月组织开展了广州市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工作,对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等7家代理机构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省下达的检查名单,按照兼顾省、市、区项目均衡,不同采购方式和问题易发领域的原则,我们从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广东粤源水利程咨询有限公司、中经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4家代理机构中抽取了30个政府采购项目进行检查,包括省财政厅委托省级单位采购项目15个、市本级项目3个、区级项目12个。其中,受省财政厅指派,我市承担了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广东粤源水利水电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共15个省级采购项目监督检查工作。此外,还抽取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3家代理机构共15个市、区级采购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本次检查采取书面检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共分自查、书面检查、现场检查、汇总报告和处理处罚五个阶段。书面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代理协议、采购文件、信息发布等9个方面。结合书面检查发现的问题,派出检查小组深入被检查单位实施现场检查,听取被检查单位的陈述和解释,核实确认工作底稿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等各责任主体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对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和归类,找出原因并确定处理依据,依法予以处理。

二、存在问题

经检查,上述7家代理机构基本能够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法规,政府采购项目代理活动总体较规范,内部管理制度相对健全,但检查中也发现以下问题:

1.委托代理协议不规范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代理的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采购医用设备招标项目没有以项目为单位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无预算金额和采购方式;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代理的增城市新塘镇环卫保洁服务采购项目,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代理的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和水务局防汛物资采购项目,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广州市荔湾区2014-2016年传统迎春花市电力保障服务检查项目,其委托代理协议无签订日期;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代理的广州市萝岗区永和街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社会服务及社工就业辅导服务项目委托代理协议签订时间早于区财政局批复采购时间且双方无盖章。

2.评分标准及要素设置不合规

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代理的广州市越秀区残疾人联合会康复器材采购项目,将投标人资格条件同时列为评分因素,违反了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中“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得列为评分因素”的规定。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埃博拉应急监测设备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未按最低报价先后顺序确定成交结果,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的规定。

3.未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本次检查重点检查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以及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两个方面政策功能落实情况。检查发现,45个项目中,未列明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规定21个,约占总项目数46.7%;未列明对中小微企业给予6%-10%价格扣除相关规定15个,占总项目数33.3%,不符合政府采购有关政策规定。

4.专家评审不规范

检查发现,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代理的广州市荔湾区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广钢新城——道路绿化景观及前期概念性规划招标项目和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代理的广州市越秀区残疾人联合会康复器材采购项目,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同一供应商相同评审项目评分差异较大;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代理的广东省中医院采购医疗设备招标项目一位评委超出评审因素评分幅度范围评分,违反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评标委员会成员对供应商的价格分等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的规定。

5.未按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

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代理的广州市越秀区残疾人联合会康复器材采购项目,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代理的广州市白云区红十字会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未按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关于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分别退还未中标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的规定。

6.采购人未按规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代理的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垃圾转运站改造配套压缩设备采购项目、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代理的广州市黄埔区图书馆图书采购招标项目,采购人均未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内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相关规定。

三、整改意见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是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和规范代理机构执业行为的重要手段和常态化工作。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高度重视,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对本次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关代理机构应切实加以整改落实,我局将继续督促整改。各代理机构应引以为戒、勤勉尽责,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健全完善制度,规范从业行为,不断提高从业水平和质量。

广州市财政局

201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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