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韶关市住建局关于将“三旧改造”“棚户区改造”项目列入既

时间:2015-07-09 20:51来源: 作者: 点击:

各县(市、区)住建局,市墙改节能办,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确保完成节能减排财政综合示范城市的目标任务,借鉴其他城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经验做法,我局决定将全市“三旧改造”、“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列入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列入“三旧改造”、“棚户区改造”的项目,建设各方主体应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

(一)建设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中,要遵守国家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的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相应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技术要求委托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开工建设、组织竣工验收,并将节能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报送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备案。

(二)设计单位要遵循建筑节能法规、节能设计标准和有关节能要求,严格按照节能设计标准和节能要求进行节能设计,设计文件必须完备,保证设计质量。

(三)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要严格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进行审查,在审查报告中单列是否符合节能标准的章节;审查人员应有签字并加盖审查机构印章。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结论应为不合格。

(四)施工单位要按照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节能施工技术标准的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施工符合节能标准和设计质量要求。

(五)监理单位要依照法律、法规以及节能技术标准、节能设计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及监理合同,对节能工程建设实施监理。监理单位应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二、主管部门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归档工作

各县(市、区)住建局和市墙改节能办应加强“三旧改造”、“棚户区改造”项目既有建筑节能的管理,对本地区节能改造工程在项目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后,按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相关规程和要求,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归档工作。所需资料如下:

(一)项目发改立项文件;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表(含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审查意见书、建筑节能计算书、节能专篇);

(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五)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

(六)墙体材料、门窗和等主要节能材料(产品)进场复检合格报告;

(七)节能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表;

(八)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九)项目建筑节能改造前、后的图片和影像资料。

三、工作要求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墙改节能办要高度重视,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做好本地区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管理工作,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提供指导和服务,确保年度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工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致电市墙改节能办。(联系人:孙建敏,联系电话:8910515,13826353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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