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装配式建筑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与《超高层建筑垂直运输

时间:2015-03-10 00:54来源: 作者: 点击:

关于发布《装配式建筑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与《超高层建筑垂直运输、加压水泵台班、人工及机械降效、综合脚手架》补充计价依据的通知

辽建价发[2014]5号

各市造价管理站(处),绥中、昌图直管县建委,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2008年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体系,适应建筑市场发展需要,由沈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编制的《装配式建筑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与《超高层建筑垂直运输、加压水泵台班、人工及机械降效、综合脚手架》补充计价依据,现予发布,从2014年10月1日起全省执行。

凡在执行日之后发出招标文件的工程项目,执行本补充计价依据;在建工程项目由承发包双方协商后可参照执行。

本补充计价依据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我们。本补充计价依据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附件1.《装配式建筑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补充定额
2.《超高层建筑垂直运输、加压水泵台班、人工及机械降效、综合脚手架》补充定额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4年9月15日 预留gg3
    打印 分享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