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苏州市工程造价行业专家库成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09-08-13 21:01来源: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作者:苏建价便〔2009〕11号 点击:

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苏建价便〔2009〕11号


关于印发《苏州市工程造价行业专家库成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工程造价行业专家库成员:

    为适应我市工程造价行业改革与发展的需要,苏州市建设局于2009年7月9日建立了苏州市工程造价行业专家库。现将《苏州市工程造价行业专家库成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苏州市工程造价行业专家库成员管理办法

 

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2009年8月5日

 

 

 

抄报:市建设局、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抄送:各市工程造价管理处(站)

苏州市工程造价行业专家库成员管理办法

 

一、为适应我市工程造价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工程造价专家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做好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制定苏州市工程造价行业专家库成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管理办法)。

二、苏州市建设局建立苏州市工程造价行业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并委托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组织开展工作。

三、专家库成员从本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大专院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造价咨询企业、法律服务机构等有关单位的资深专业人员中选聘。

四、专家库成员的主要职责

    1、参与研究和制订工程造价行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技术政策以及重大课题的选题论证;

    2、参与起草、制定关于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规章和制度;

    3、提供计价依据编制的基础资料,参与计价依据的编制工作;

    4、协助对情节复杂、影响面大的造价争议进行调解;

    5、参与行业内有关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检查,参与优秀论文、优秀造价咨询企业和优秀造价人员的评审工作;

    6、参与制订造价专业人员应具备的知识结构和能力标准,参与造价员资格考试教材、继续教育教材的编审工作,参与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7、配合省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为企业提供学术交流、业务研讨,定期举办公益学术讲座,推动行业进步和发展;

    8、承担市建设局委托的其他工作。

五、专家库成员的主要权利

    1、享有苏州市工程造价行业专家的荣誉和称号;

    2、向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3、参加活动过程中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和见解,并可保留个人意见和建议;

    4、优先获取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相关信息;

    5、享有专家的工作成果及活动信息,对其成果文件有署名权。

六、专家库成员的主要义务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积极参加各项专家库成员活动,完成安排的工作;

    3、提供相关专业的资料及信息,提出研究、开发、推广和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建议;

    4、及时提供本人相关信息变化情况(工作单位、快捷联系方式、职称、学历、重大科技成果等);

    5、维护苏州市工程造价行业专家的社会形象及行业信誉。

七、专家库成员聘期2年,期满可续聘。专家库成员实行聘任期动态管理,根据发展需要和人数变化情况进行增补。

八、专家库成员的辞聘与解聘

    1、自愿提出书面辞聘申请,并交回聘书;

    2、无故三次不参加专家库成员活动者,视为自动辞聘;

    3、不履行专家库成员义务者,由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研究并报市建设局予以解聘;

    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有严重过失者,由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研究并报市建设局予以除名。

九、专家库成员参与组织活动或会议所形成的研讨、评审和论证意见等,一般应以会议纪要确定,并由参会成员签名确认。

十、专家库成员在参与决策咨询和评审等活动中应遵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组织纪律,保守相关秘密。不得超越有关政策规定收受报酬和其他礼品。未经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许可,不得以专家库成员的名义组织任何活动。

十一、本管理办法由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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