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建价〔2011〕812号
各省辖市住建局(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了切实反映建筑市场用工价格变化情况,积极保障建设领域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经商省有关部门,决定调整我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加固、城市轨道交通和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的预算工资单价标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算工资单价标准
附注:机械台班定额中的预算工资单价按照67元/工日执行。
二、调整方法
1、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招投标工程编制招标控制价(标底)和依法不招标工程编制预算时,工资单价均按本通知规定的标准执行。
2、2012年2月1日之前签订施工合同的在建工程,2012年2月1日之后完成的工程量部分按本通知规定的标准调增,施工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原投标报价或签订施工合同时工资单价有让利的,工资单价调整时应扣除原让利部分。
3、本通知规定的预算工资单价标准,按照费用定额(计算规则)规定,应计入基价,作为取费基础。
三、其他
1、本通知自2012年2月1日起执行。
2、建设工程预算工资直接关系到施工工人的切身利益。请工程建设各方严格按本通知规定标准进行工程计价。明年我省将改变现行做法,研究出台建设工程预算人工工资单价的有效调整办法,实现预算工资单价的动态调整。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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