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有建设工程将全面推行“清单计价”

时间:2010-10-20 12:19来源:互联网 作者:秩名 点击:

 建设工程中高估冒算、承发包中阴阳合同等扰乱建筑市场秩序的问题今后将受到遏制。日前获批的《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将于11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国有建设工程中必须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法严格规范建筑市场。

  江苏省法制办主任孙如林介绍,所谓清单计价方法,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反映工程实体消耗和措施消耗的工程量清单,并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提供给投标人,由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结合企业自身情况,自主报价的计价方式。它有效保证了投标人竞争基础的一致性,有助于形成“企业自主报价,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建筑市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原则。

  据悉,江苏每年新增建筑面积近1亿平方米,固定资产投资和房屋建筑、基础设施建设呈现逐年上升趋势。2009年,全省建筑业总量达10582亿元。但是在建筑业高速增长的同时,工程造价管理方面仍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建设工程造价计价随意性大;国有资金的建设项目“三超”问题突出,投资效益不高;一些建设单位单纯追求降低工程造价,给工程质量安全带来隐患;“黑白合同”屡禁不止,拖欠工程款、进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依然存在。

  《办法》明确,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可以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也可以采用工程定额方式计价。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办法》的施行,将为有效解决这些问题,推动建筑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尤其是对于国有建设工程具有强制作用。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已于2010年8月16日经省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

    
省 长  罗志军?
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与建设工程造价有关的行为,维护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以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交通、水利、电力等工程的造价管理,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项目从筹建到交付使用期间,因工程建设活动所需发生的费用。
  
  第三条 从事工程造价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其委托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财政、审计、价格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建设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建设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应当建立健全自律机制,发挥行业指导、服务和协调作用。
  
第二章 建设工程计价管理
 
  第六条 建设工程计价是指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确定与控制的活动,主要包括:
  (一)编制和审核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
  (二)约定和调整合同价款;
  (三)实施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价款;
  (四)办理工程索赔与变更签证、工程结算和决算;
  (五)处理建设工程造价争议和进行建设工程造价鉴定;
  (六)与建设工程造价确定和控制有关的其他活动。
  
  第七条 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是指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中所使用的各类规范、标准、定额、造价信息以及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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